丹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查詢登錄系統(tǒng)(官網(wǎng)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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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用途,買房,利用公積金買房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xiàn),其中一種就是公積金貸款買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選擇申請?zhí)崛」e金用于支付房租,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現(xiàn)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項目,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市場租房房租,還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jīng)濟租賃房房租。裝修房屋提取公積金裝修房屋只適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余額有多少,提取公積金用于裝修房屋,倒也可以減輕自己不少的壓力。在提高住房質量的同時,還可以盡可能地不影響現(xiàn)有的生活質量。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wǎng)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丹東市公積金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及丹東市公積金查詢官網(wǎng)入口等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丹東市公積金個人查詢系統(tǒng)官網(wǎng)入口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情況查詢: 點擊進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詢: 點擊進入>>>

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


1、電話查詢:撥打丹東公積金查詢電話:0415-16843333,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碼或所在單位公積金帳號和個人公積金帳號,即可查詢。


2、窗口查詢: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中心營業(yè)大廳窗口查詢。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下屬東港辦事處、鳳城辦事處、寬甸辦事處,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垂直管理,是公積金中心的派出機構。中心內(nèi)設綜合科、資金歸集科、營業(yè)結算科、信貸科、計劃會計科、稽核科。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qū)三經(jīng)街18號房產(chǎn)交易中心三樓
郵 編:118000
電 話:0415-2176128 2128375 2125220
網(wǎng)址:http://www.ddzfgjj.com

二、丹東市公積金相關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92號)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所有人按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將住房公積金取出的行為。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分現(xiàn)金提取和劃轉提取兩種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丹東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負責提取政策的制定、調整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房消費提取

第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非本市戶籍來丹東工作期間租住住房的;

(五)階段性房屋裝修補充費用提取。

第七條 職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出資全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現(xiàn)金方式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在本市公積金貸款購房,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現(xiàn)金方式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全款購房,產(chǎn)權歸一方獨有的,只能提取產(chǎn)權人的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職工購買上市交易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nèi)發(fā)生兩次以上房屋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fā)生日間隔一年以上。

第九條 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與購房人不屬于夫妻、父母或子女關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職工婚前單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償還完畢,婚后其配偶申請共同償還該貸款的,其配偶可為該貸款的共同還款人,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以劃轉方式償還該貸款。

職工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的,不能以現(xiàn)金提取的方式償還貸款,只能以住房公積金劃轉的方式還貸。

第十一條 職工在丹東地區(qū)有公積金貸款且沒有償清,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首先償還該貸款本息,待該貸款償清后,具備法定情形的方可辦理提取。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戶沒有正常繳存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償清前,不能以任何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職工具有商業(yè)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現(xiàn)金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再次提取需間隔十二個月,每次提取額度以當年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為限。

職工婚前單方辦理商業(yè)住房貸款且貸款尚未償清,婚后經(jīng)借款人書面同意,其配偶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度以當年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為限。

第十三條 職工除租房提取之外,有過其他住房消費提取記錄的,不得以租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 非本市戶籍來丹東工作的職工租住住房的,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每年可提取一次。

第十五條 2015年9月25日以后,職工在丹東市區(qū)域內(nèi)購買房屋(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經(jīng)濟適用房,房屋征收后調換房屋)的,首次現(xiàn)金提取公積金(含公積金償還貸款的)后,房屋裝修的可再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第三章 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其他特殊情形的。

上述(一)至(五)項情形,只能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提供合法證明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七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全部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與單位沒有終止勞動關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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