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無故遲到、早退,罰款10--20元,遲到半小時或提前半小時閉店罰款20--50元。
第二條、年內員工曠工一次罰款50—100元,二次予以辭退。
第三條、值班人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罰款20-50元。
第四條、工作時間無故擅離崗位,聚堆或串店閑聊,罰款20--50元。
第五條、在開業(yè)后向超市外公共區(qū)域亂扔雜物或垃圾,罰款20--50元。
第六條、過分化妝、夸張著裝或佩帶夸張飾物等違反公司統一的儀容儀表規(guī)范要求,罰款20--50元。
第七條、在超市內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罰款20--50元。
第八條、在超市內明顯處擺放食品、飲料、各種餐具器皿及報刊雜志等,罰款10—20元。
第九條、在超市內倒臥、伏案睡覺,行為不雅罰款20--50元。
第十條、以整理商品、記帳、打掃衛(wèi)生等為由怠慢顧客,罰款20--50元。
第十一條、在超市內看書報雜志、收聽微型錄音機、收音機廣播、打手機等,罰款20--50元。
第十二條、在超市內帶小孩或干私活者,罰款20--50元。
第十三條、在超市內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鬧或大聲喧嘩,罰款20--50元。
第十四條、酒后上崗,罰款20--50元;酒后鬧事,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在超市內長時間接個人的來電,罰款20--50元。
第十六條、私自將顧客丟失在超市內的物品據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辭退,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在超市內吸煙,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20--50元。再犯降為實習員工。
第十八條、用不文明、不正當的方式招攬顧客的,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激化顧客矛盾與顧客吵架和斗毆,視情節(jié)罰款50--1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營業(yè)員之間打架斗毆者各罰50--1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頂撞上級領導者,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二十一條、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正常檢查態(tài)度不好,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50--100元,造成影響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因工作態(tài)度或工作失誤受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批評的,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工作或營業(yè)時間超市營業(yè)人員不戴證章或佩帶不規(guī)范(包括提前到崗或延時離崗的倒班人員)罰款20--50元。新員工不辦證章罰款10--20元,轉借或串戴證章罰款30--50元。
第二十四條、由別人代開店門(特殊情況由經理安排)或替別人打開店門,罰款30—50元。
第二十五條、班前會缺勤或重大集會缺勤者,罰款20至50元。
第二十六條、未將應贈與消費者的贈品交付的,罰款20至50元。
第二十七條、內部員工未按規(guī)定購買商品的,罰款10至20元。
第二十八條、未按規(guī)定將其他本人使用物品放置整齊的,罰款10-20元。
第二十九條、服務態(tài)度欠佳造成消極影響,經顧客檢舉屬實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20-50元。
第三十條、在售貨過程中不實事求是介紹商品,誘導,欺騙消費的,罰款20-50元。
第三十一條、以不文明、不正當方式搞不正當競爭,罰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辭退。
第三十二條、在處理退換貨過程中,故意以各種理由推委、拖延,不予退換,不按程序辦理,與顧客發(fā)生對罵對打等沖突或拒不執(zhí)行公司規(guī)定及超市管理人員調節(jié)處理的,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辭退。
第三十三條、閉店后不關燈、電氣設備(或不用簾遮擋)的,罰款10-20元。
第三十四條、擅自攜帶或使用危險品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五條、擅自施行電氣的,罰款50-100元;擅自改變店檔內設施的,隨意釘釘、打眼的視情節(jié)罰款50-100元,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第三十六條、影響賣場清潔(如未打掃柜門、未打掃衛(wèi)生區(qū)域、未擦櫥窗玻璃等)罰款20-50元。
第三十七條、冒用顧客VIP卡的或有偷盜行為的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以開除,永不錄用。
第三十八條、商品管理不善的(如陳列商品不符合規(guī)定、商品包裝不清潔等)罰款20-50元。
第三十九條、其他影響商品秩序、安全的行為,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立即辭退。
第四十條、凡違反以上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將視情節(jié)予以預報批評或重罰,直至開除。
第四十一條、被處罰的營業(yè)人員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找人說情者,雙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