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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醫(yī)保電話查詢

福州醫(yī)保局醫(yī)療保險統(tǒng)一查詢電話:(0591-87276370),內容包括:醫(yī)療保險繳費基數(shù)、比例查詢,醫(yī)?ㄓ囝~查詢等。

福州醫(yī)保窗口查詢

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醫(yī)保卡號至福州醫(yī)保中心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福州市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1-3層

電話:0591-87276370、87876483

基金征繳科 0591-87876457、87876472

馬尾區(qū)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馬尾區(qū)羅星西路59號人力資源大廈

電話:0591-83980600、83984005 基金管理科 0591-63337929、83984005

閩侯縣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閩侯縣工會大樓二樓

電話:0591-62198935、62198927 基金管理科 0591-62198957、62198927

連江縣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連江縣蓮荷東路30號1層

電話:0591-26183633、26183668 基金管理科 0591-26183906、26183668

福州醫(yī)保查詢網址:http://www.fzyb.gov.cn/

<span st工傷保險醫(yī)療費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給付

一、事項名稱:

工傷保險醫(yī)療費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給付

二、辦理單位: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三、事項編碼:FZ01RS-JF-003-4

四、事項類別:行政給付

五、法律依據(jù):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2、《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四)按照規(guī)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規(guī)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3、《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經辦業(yè)務管理規(guī)程〉細則》(閩勞社文[2004]353號)第三十五條:工傷職工需要轉診轉院治療或到異地醫(yī)療機構就醫(yī)的,用人單位應填寫《工傷職工轉診轉院治療審批表》,經當?shù)厣绫C構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轉診轉院或異地治療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外出負傷需在外地治療的,用人單位在向社保機構報告的同時,應填報《工傷職工異地治療審批表》,經社保機構審核同意的,其在異地治療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應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治療申請表》,經設區(q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和社保機構核準后,傷殘職工的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應向社保機構待遇審核部門報送《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或《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二)《工傷認定結論書》;(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四)工傷職工的醫(yī)療(康復)票據(jù)、費用清單、醫(yī)療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輔助器具票據(jù);(六)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工傷,用人單位應提供公安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有關結論性證明。

六、辦事程序:

1、收件初審: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員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提交審核人審核;不齊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單》;

2、審查復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補正通知單》;條件具備且符合要求的提出辦理意見;

3、審批辦結:審批同意后,撥付資金;

七、辦理條件:

1、參加工傷保險次日起發(fā)生工傷的在職參保員工

2、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無欠繳

八、申報材料:

1、《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原件(首次報銷醫(yī)療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審批表》原件(再次報銷醫(yī)療費)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材料(加蓋醫(yī)院公章)

3、工傷職工的醫(yī)療票據(jù)(原件)、醫(yī)囑單復印件(加蓋醫(yī)院公章)、醫(yī)療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加蓋醫(yī)院公章)、出院小結原件(加蓋醫(yī)院公章)、病歷復印件。

4、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傷情材料:①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治療審批表》原件;②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治療申請表》原件;③因交通事故造成工傷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④涉及第三方機構理賠醫(yī)療費的需提供理賠分割單和賠償情況材料;

6、治療地點材料:①異地就醫(yī)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治療審批表》原件;②在統(tǒng)籌地區(qū)外的居住地治療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yī)申請表》原件;

7、特殊情況材料:①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且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需提供《福州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表》原件及公安機關偵結材料原件;②建筑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團體參保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復印件;③機關、事業(yè)單位工傷職工如需將工傷保險待遇匯入個人銀行賬戶的,須工傷職工本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同意)

8、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時如有向福建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的,需提供《福建省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9、經辦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非申請人(法定代表人)來辦理的,還需要委托書。

九、申報方式:現(xiàn)場申報

十、收費標準:免費

十一、收費依據(jù):無

十二、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十三、辦理機構(科室):

市社保中心工傷保險科

十四、辦理地址:

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大廈九樓(晉安區(qū)后浦路6號)

十五、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十六、聯(lián)系電話:12333、87305920

十七、投訴電話:0591-87305903

十八、備注:

在辦理本事項前,申請人應事先做好以下事項:

1、工傷報備:工傷事故發(fā)生30日內參保單位需到社保中心辦理職工工傷事故報備登記手續(xù),超時限則報備之日前的醫(y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

2、工傷認定:工傷發(fā)生之日起一年之內到福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待傷情穩(wěn)定后到福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本事項辦理后,享受工傷定期待遇的1-4級工傷職工,需于每年12月底前提供《福州市工傷保險工傷(亡)人員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領取資格認證表》原件

4、工傷保險醫(yī)療費匯入單位賬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匯入職工個人賬戶需提供社保中心三樓郵政儲蓄銀行窗口辦理的儲蓄卡(也可用工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工傷職工本人簽字并加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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