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倍數(shù)
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的繳存余額掛鉤倍數(shù)由20倍調整為30倍。繳存余額在一萬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shù)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對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貸款余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對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執(zhí)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貸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階段性擔保費
擔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擔保費,改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連續(xù)繳存六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成都市繳存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從外地調入成都工作的職工,在成都繳存公積金不滿6個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連續(xù)正常繳存證明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五、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
六、成都籍職工回蓉購房可辦理異地貸款
成都市戶籍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