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及提取條件

思而思學網(wǎng)

2024年玉林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玉林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具有玉林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2、借款人單位及借款人能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時應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住房公積金被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啟封并重新繳存后,其住房公積金需再次連續(xù)、正常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單位和職工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將單位和職工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了補交,并連續(xù)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借款人夫婦雙方有一方曾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尚未還清貸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能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房改公有住房、集資建房等)、市場運作方式建房、自建私房、危改(棚改)還遷住房等,但別墅除外的有關證明材料。

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在玉林購建的第二套住房,或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購建的第二套住房,暫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套房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7、具有穩(wěn)定職業(yè)和經(jīng)濟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8、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認可的房產(chǎn)或宅基地作為抵押;

9、同意在受托銀行設立還款賬戶;

10、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玉林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工作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半年(含)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六)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八)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九)以自住為目的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十)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

(十二)子女和父母互提的;

(十三)加裝電梯提取的。

符合(一)、(二)、(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的提取原因的繳存職工,在沒有公積金貸款且單位已辦理停繳封存手續(xù)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余額,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所在轄區(qū)內居住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為確保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積金提取。在繳存地、工作地、戶籍地存在多套因購建自住住房所產(chǎn)生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多可選擇其中兩套自住住房貸款的申領;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優(yōu)先滿足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提取。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含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可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指在建),許可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可憑許可證辦理支取手續(xù),超過兩年的,必須現(xiàn)場查看,確屬在建,方可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房屋承重結構實施部分拆換、加固,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的房屋, 住建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明確規(guī)定可將房屋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D就是通常說的危房。房屋安全鑒定由當?shù)氐淖》砍青l(xiāng)建設局備案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并兩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逾期不再受理。同一套房的房屋所有關系人只能提取一次。

職工因償還購、建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一年后可以辦理提取手續(xù)。提前或按期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含商業(yè)性自住住房貸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與中國醫(yī)師協(xié)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guī)范》的疾病種類。家庭成員指夫妻及雙方父母、受監(jiān)護的子女。

子女和父母互提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先提取購房人的公積金,不足情況下方可申請?zhí)崛〔蛔悴糠帧?/p>

玉林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加裝電梯的,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zhí)崛∑涿碌淖》抗e金,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裝電梯取得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驗收合格意見書;

(二)提取申請人為加裝電梯住宅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本文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在玉林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批手續(xù),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單元式住宅。自建房、別墅、C或D級危房,以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圍。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對住房的裝修、中修、小修;

(二)購買商鋪或用于投資、增值及其他商業(yè)目的的住房支出;

(三)未標有購、建房用途的商業(yè)銀行貸款;

第五條  提取的額度

(一)符合離、退休;出境定居;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半年(含)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不含貸款)。

(三)職工因償還購建房貸款申請?zhí)崛〉,本次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日期至當前日期的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四)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fā)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xù),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租住商品房的,玉林市轄區(qū)內單位提取金額為已婚每月1300元、未婚每月800元。無房產(chǎn)證明需到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本人及配偶需在證明出具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提取申請(繳存地與工作地不一致的由工作所在地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

(五)職工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額由公積金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六)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提取的額度為重大疾病個人自費部分。

(七)加裝電梯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所分攤的電梯加裝費用總額。

第六條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同提取原因申請?zhí)崛∽》抗e金的,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滿12個月(以購建房、還貸申請?zhí)崛〉模粋原因不同房源的除外),銷戶除外。如申請?zhí)崛☆~少于實際發(fā)生額時,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補提。

第七條 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余額占歸集余額比例高于70%時,對于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其提取后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必須保留一年的繳存額。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zhèn)建立,農(nóng)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zhèn)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jīng)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guī)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fā)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的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規(guī)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guī)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茫鎯ζ陂g只能按規(guī)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guī)定,企業(yè)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yè)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yè)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yè)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jīng)費、工會經(jīng)費以及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