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低工資上調至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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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廣東省政府發(fā)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和適用地區(qū)詳見右表)。廣東省人社廳昨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guī)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其中廣州市調整為1895元/月。廣東省人社廳昨日提醒,新標準施行后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zhí)行,屆時全省人社部門也將組織專項執(zhí)法檢查。

省人社廳還表示,全省人社部門將在新標準開始施行后,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情況專項執(zhí)法檢查,督促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新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后對比

調整后

第一類地區(qū) 廣州 1895元/月、18.3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qū) 佛山、東莞、中山 1510元/月、14.4元/小時

珠海 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qū)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1350元/月、13.3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qū)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1210元/月、12元/小時

調整前

第一類地區(qū) 廣州 1550元/月、15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qū) 佛山、東莞、中山 1310元/月、12.5元/小時

珠海 1380元/月、13.2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qū)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1130元/月、11.1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qū)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1010元/月、10元/小時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yè)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yè)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經(jīng)濟效益良好的企業(yè),工資發(fā)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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