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調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了,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正式文件《關于調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于近期印發(fā)。
深圳上調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正式文件《關于調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于近期印發(fā)。
深圳人社局官方微信刊文介紹,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是經過專家團隊對我市2017年實施最低工資政策進行深入調研、科學評估和測算、廣泛征求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在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按程序頒布實施。
2017年最低工資的調整考慮了各方的因素,既考慮了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又兼顧了企業(yè)的承受能力。
從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130元/月,七年來,深圳五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時隔2年,距2015年203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次上調了100元/月。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2017年應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經濟新常態(tài)背景下,一部分企業(yè)面臨生產經營壓力,本次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采取穩(wěn)妥審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yè)承受能力、考慮減輕企業(yè)負擔。
為確保最低工資政策落到實處,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控和監(jiān)察,督促企業(yè)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同時暢通員工舉報投訴渠道,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若企業(yè)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員工可向各區(qū)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
名詞解釋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數說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小時。
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5元/小時。
提醒:加班工資不能納入最低工資范疇
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最低工資不等于總收入,以下項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
1、加班工資;
2、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
3、按照規(guī)定不屬于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