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通知
遼陽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科
遼市地稅社便函〔2016〕5號
關于做好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相關工作的函
各縣(市)區(qū)局,開發(fā)區(qū)分局:
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遼市人社發(fā)〔2016〕96號)要求,為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征收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我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從9月1日開始,全市按照調整后的費率標準征收工傷保險費。各分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二、辦理流程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從即日起到主管社保機構,辦理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核定,并取得社保局制發(fā)的《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核定表》;在8月份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后,8月31日之前,持《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核定表》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從9月1日開始,按照調整后的費率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辦理業(yè)務的模塊和人員
各分局應在“老金稅三期”中“險種登記”模塊,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修改。請各分局根據具體的操作權限設置,確定人員專門辦理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業(yè)務,并把該人員的姓名、辦公地址、聯(lián)系方式,于8月3日前,自行報送給同級社保局,同時上報市局社?苽洳椤
報送路徑ftp://市局社?/趙曉霏/調整工傷保險費率人員聯(lián)系方式文件夾下。
遼陽市地方稅務局社?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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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開始,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正式調整,最低行業(yè)基準費率從現行的0.5%降至0.2%。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傷保險費率下降后,在準備階段單位多繳的保險費可抵充。
根據國家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要求,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社保經辦機構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新費率時,按“費率就低”原則執(zhí)行。即調整后繳費費率低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后繳費費率執(zhí)行;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繳費費率執(zhí)行。
考慮到新舊行業(yè)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本市結合實際,定于從今年7月完成費率調整并正式實施,而在2015年10月至7月這段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抵充以后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方式處理。
據介紹,對于在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已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今年7月應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單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進行抵扣。即7月應繳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減,即抵充金額。
對于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未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用人單位在申報補繳的同時進行抵充,抵充規(guī)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