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戶口遷入手續(xù)與遷入條件規(guī)定(戶口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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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投靠戶口遷入

2、公民因干部、職工調動申請戶口遷入

3、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員工申請戶口遷入

4、公民因錄用公務員申請戶口遷入

5、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6、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條件遷入

7、引進人才申請入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8、公民因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

9、軍人轉業(yè)家屬和子女隨遷

10.、軍人工作調動家屬及子女隨遷

11、城遷農

12、僧人、道士申請戶口入戶

13、承租人員申請戶口遷入

14、登記社區(qū)集體戶口

注:1.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引資、務工等原因申報戶口遷入的,應當符合遷入地戶口準入條件。

2.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籍遷入的,應盡量通過人口信息系統(tǒng)查詢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稱,無法核查且申請人未提供居民戶口簿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

辦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限于中心城市、縣城區(qū)、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范圍內)。

公民申請投靠遷入,投靠人可到遷入地公安公安機關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符合準入條件的其他親屬投靠,遷移時需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和社區(qū)民警意見。

2、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社區(qū)民警意見;

(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等合法手續(xù));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親屬投靠的,將戶口遷至投靠人處,無親屬投靠的,遷至社區(qū)集體戶。

3、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中心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

(一)市區(qū)、縣城區(qū)、建制鎮(zhèn)建成區(qū)范圍內,經(jīng)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可以整戶遷入。股份制企業(yè)參股的,可參照執(zhí)行;

(二)在宿投資興業(yè)的,投資者及企業(yè)高、中層管理人員可整戶登記入戶;

(三)外商(含港、澳、臺商)來宿投資,項目已投產或已開業(yè),其在企業(yè)務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陸直系親屬可登記入戶;

(四)引資在宿興辦工業(yè)企業(yè)(含農副產品加工企業(yè)),項目已竣工或已開業(yè)的,引資人可以整戶登記入戶。

公民因投資引資申請戶口遷入,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三)單位證明;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五)關系證明。

宿遷市各類辦理入戶材料一覽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宿遷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電話:(0527)84354620

宿遷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號

電話:(0527)84354860

井頭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號

電話:(0527)84354380

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八一中路29號

宿遷市洋北派出所

地址:仙女北路附近

電話:(0527)84354990

古楚派出所

地址:蘇州路111號

電話:(0527)84352420

宿遷市戶口辦理地點及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詳情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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