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保胎產假規(guī)定,產假放假多少天
女職工保胎產假規(guī)定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根據最新修訂并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延長生育假的天數(shù)和其他福利待遇,需要看地方修訂的新計生條例。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 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 定 “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 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 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 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guī)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y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fā)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fā)
原 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這 里的本人工 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霸谠黾庸べY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女 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guī)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y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 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shù),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y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 工 資。女職工應當?shù)玫降纳kU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根 據原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 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給 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xù)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fā)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還有要提醒大家一點: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由于繳費基數(shù)是與工資相關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shù)才會生育津貼比工資低。低的部分應由單位補足。
規(guī)定是這樣的:“從業(yè)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shù)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fā)放!
權利受到侵害時怎么辦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 是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guī)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向所在單 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qū)、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 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