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chǎn))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蕪湖最低工資多少錢?蕪湖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蕪湖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1月1日起,我省調整全省各市、縣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1月1日起,蕪湖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380元/月。
蕪湖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380元/月
蕪湖市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50元/月,上調到1380元/月;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由原來的1250元/月,上調到1280元/月;
無為縣由原來的1150元/月,上調到1180元/月。
最低工資標準除了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外,還采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形式。此次上調,蕪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也在上調,其中,市區(qū)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由原來的14元/小時,上調到16元/小時;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由原來的13元/小時,上調到15元/小時;
無為縣由原來的12元/小時,上調到14元/小時。
多項收入不計入最低工資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因為具有法律強制性,每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薪酬低于新標準的勞動者也將隨著“漲工資”。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與上一次(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jù)的政策中,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據(jù)悉,我省此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共分四個檔次,分別是: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如果按全國普遍發(fā)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將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記者了解到,全國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發(fā)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他28個地區(qū)發(fā)布的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年休假、產(chǎn)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此外,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據(jù)悉,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體。而蕪湖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見習期、實習期的學生或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yè)人員、小時工、鐘點工等也是直接受益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