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fā)通知,公布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分別為4682元、160元。
根據(jù)貴州省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貴陽市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測算,確定貴陽市至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應繳合計)上限標準為4682元。與2015年至度月繳存額上限標準最高不超過4342元相比,上調340元。
根據(jù)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度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測算,確定貴陽市至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應繳合計)下限標準不得低于160元。較2015年至的下限標準多了34元。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繳存單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至2017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工作。
【公積金知識】
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須繳交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繳存部分,二是單位繳存部分。職工個人繳存的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