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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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挖掘住房公積金的潛力,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支持社會民生的保障功能,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近期,我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做出調整。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職工因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yè)按揭貸款,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部分還貸,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貸款應還款付息額且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nèi),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多層建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nèi)有效,高層建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nèi)有效。

對不具備房產(chǎn)抵押條件的預售樓盤,公積金借款人可以用現(xiàn)有個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價值以評估價認定,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也可以自行選擇公積金聯(lián)保、組合擔保和置業(yè)擔保方式。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對在本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僅限于原住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有一年以上(含)記錄良好無逾期行為的商業(y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經(jīng)原貸款銀行同意并確定貸款尚未還清,可申請將商業(y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按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須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額度必須在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y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余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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