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放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自5月1日起執(zhí)行。今后,無房職工在繳存地租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賃普通商品住房,只需提供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誰可提取
“只要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我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笔凶》抗e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介紹。
具體來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租賃商品住房,城六區(qū)范圍內(nèi)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范圍內(nèi)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別在城六區(qū)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標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進行累計計算。職工本人持單位出具核實蓋章的申請書和相應資料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辦理。如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3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
怎么提取
究竟要攜帶哪些材料才能去提取?按照《通知》,申請租賃住房提取,承租人應當先于配偶辦理,并按照租賃住房的類型提供資料。
承租人根據(jù)租賃住房類型需要提供的為:如果是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需要身份證(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首次提取時提供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支付本年租金的發(fā)票(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本人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記錄表》。如果是租賃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政府房產(chǎn)主管部門出具的距申請日12個月內(nèi)的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chǎn)的證明(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婚姻關系證明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距申請日12個月內(nèi)的單身證明(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本人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記錄表》。
配偶申請?zhí)崛√峁荷矸葑C(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原件和 A4 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