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及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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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惠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申請貸款前必須連續(xù)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且繼續(xù)正常繳存;

(二)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

(三)借款申請人戶籍屬外地的,需由有資質的擔保公司擔保;

(四)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tǒng)中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七)申請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貸款,也沒有其它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債務;

(八)以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購買第三套住房的申請人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以家庭為單位購買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十)以家庭為單位購買第二套自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利率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貸款利率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十一)同意按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方式進行抵押、質押和其他形式的擔保;

(十二)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惠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自住住房的;

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3、 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本息的;

4、無房租房自住的;

5、 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6、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 因本人、配偶或夫妻雙方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 其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監(jiān)管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會議決議可以提取的情形。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1、已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封存半年無重新續(xù)繳住房公積金的;

5、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 (受遺贈人) 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余額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請?zhí)崛?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凍結的;

2、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被限制提取的;

3、 以贈與、繼承、離婚析產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權的

4、 職工、配偶與夫妻雙方直系血親之間發(fā)生再交易住房買賣的;

5、職工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購買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產權人并以該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

6、 對于同一人在12個月內多次 (3 次或以上) 變更婚姻關系購房的;

7、 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買賣2次或以上的:

8、 職工購買部分產權住房或 2 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住房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zhèn)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zhèn)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guī)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fā)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的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規(guī)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guī)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guī)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guī)定,企業(yè)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yè)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yè)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yè)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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