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改進卓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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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市出臺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

柳州市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于本月28日開始實施。該細則結(jié)合我市實際情況,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提取額度、具體材料要求等作出相應(yīng)的調(diào)整和補充。特別是對保障性住房的租用和購買加大了支持力度,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比原來更靈活。

細則規(guī)定,對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公積金繳存人,只需要提交租賃合同,就可以提取全額的租金,每年提取一次;對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簽訂合同后,憑著準購證和購房合同,不需要提前支付首付,提取的錢可以直接用于交首付。

細則還對本地無房的職工家庭放寬了異地購房政策,只要職工家庭能夠提交在柳州市無房的證明以及在外地購房的相關(guān)材料,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

此外,對購買自有住房的提取期限,也從原來的一年放寬至兩年,提取次數(shù)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兩次,可提取額度得到相應(yīng)增加。

與此同時,對非城鎮(zhèn)戶口、非廣西戶籍,以及合同期在一年以內(nèi)的短期用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來說,細則也使得公積金的提取變得更靈活。例如:職工甲現(xiàn)在和單位終止了勞動合同關(guān)系,就可以憑著戶籍材料、終止合同的證明和短期用工的合同,直接辦理公積金銷戶。這與原來相比,取消了兩年的封存期。

細則開始實施后,想買房的職工可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到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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