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住房公積金申請仍需繳存1年以上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等三部門14日發(fā)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另外,《通知》要求,連續(xù)繳費6個月的職工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各地要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并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
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去年開始取消外部評估,采用內部評估,不收取評估費。本次三部門發(fā)文取消的幾個收費項目,除了評估費以外,包括貸款保險、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原先就都是不收費的。”關于《通知》中連續(xù)繳費6個月的職工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長調整,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沒有出政策性文件,公積金申請仍需繳存1年以上。若有政策調整,市民可登陸住房管理中心官網進行查詢。”
此外,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并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即職工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此,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目前現(xiàn)行政策為長春市民在省內異地購房,可使用其長春市公積金賬戶進行貸款購房,繳存異地互認的政策尚未實行。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jù)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而,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此業(yè)內人士表示,這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