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
《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于7月9日正式公布實施。根據(jù)其規(guī)定,11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但因提取情形不同,因此提取所需資料也不同。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提取資料、提取流程等相關(guān)內(nèi)容,以便大家查閱。
長沙公積金提取
【受理單位】: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qū)管理部
【審批時限】:2個工作日
【咨詢投訴電話】:0731-12329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還貸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
8、出國定居提取;
9、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
10、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guān)系2年以上;
11、繳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提取。
【備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shù)、冠狀動脈旁路手術(shù)、顱內(nèi)腫瘤開顱摘除手術(shù)、重大器官一直手術(shù)、主動脈手術(shù)。
長沙公積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jié);
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除外);
3、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yè)用房或獨棟別墅/聯(lián)體別墅及償還商業(yè)用房或獨棟別墅/聯(lián)體別墅貸款本息;
5、以贈予、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權(quán);
6、1年內(nèi)已經(jīng)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權(quán)全部結(jié)清還貸除外);
7、購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購房或還貸的(已簽訂公積金劃撥協(xié)議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兩地分居原因異地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償還其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基本資料:
1、《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配偶代辦需提供結(jié)婚證,直系親屬代辦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單位代辦需提供專管員身份證;
4、其它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