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通知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安慶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即上年個人工資總額的1/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門規(guī)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任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調整申報時間自1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請各單位經辦人員完成匯繳后,攜帶U盤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復制職工公積金基本信息,并登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aqgjj.cn 下載相關表格申報調整。
四、實行一站式辦理,單位申報基數(shù)調整時,可同時辦理1月份的公積金匯繳業(yè)務。
五、各單位核定后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予以公示,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各繳存單位日常匯繳,應按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按月及時匯繳準確分解入戶的通知》(宜公積金[2015]29號)要求,按月繳存,不得拖延掛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