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落后于房價上漲
公積金沉睡原因,一方面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自有住房率大幅提高所致;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繳存者不能及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致。
對于前者原因,住房公積金改革應該雙向合一,即把這部分公積金轉化為這部分人員的養(yǎng)老金,再把這部分養(yǎng)老金存放在住房公積金總賬戶,實現(xiàn)互利互惠以及資源共享。
對于后者原因,住房公積金改革應該降低提取門檻,加大住房補貼力度,如提高住房貸款比例、降低貸款利率等等,及時滿足低收入繳存者住有所居的夢想。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明顯阻礙了這種公積金提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因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加快住房公積金改革步伐,確保有更多的繳存者受益。
據(jù)有關部委公布,截至2008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高達12116.24億元。結余這么多資金,更需要政府想方設法用好用活這筆資金。
具體而言,一是可以敞開大門,讓無房戶的繳存者積極申請入住政府建設的公共保障性廉租住房,可用住房公積金為他們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租金;二是當繳存者有能力申購這種公租房的共有產權時,住房公積金部門應該提供大力支持,提高這部分申購繳存者相應的公積金授信貸款比例;三是拿出部分結余資金參與棚戶區(qū)改造,讓這部分繳存者實現(xiàn)住房需求;四是因勢利導,運用部分資金購入住房,公開配售或者配租給部分特定繳存者;五是開源節(jié)流,對于放棄提取或者延緩提取的繳存者,實施獎勵,提高相應利率,確保重點無房戶或者因病致貧繳存者能夠隨時支取。
住房公積金改革不應落后于房價上漲。
要向低收入者傾斜
從公積金制度的誕生之日起,作為保證居者有其屋的方式發(fā)揮過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公積金制度的推進卻變得越來越不符合新形勢,尤其是其大量結余卻不能增值且不能提取的困境。那么,作為一項惠及民生的政策本身需要進行與時俱進的創(chuàng)新,這樣才能追趕上時代進步的步伐。所以,要喚醒沉睡的公積金需要制度創(chuàng)新的支撐和給力。
在制度創(chuàng)新的過程中,對公積金制度的任何改變都應該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基本要求?梢哉f,該條例作為公積金的上位法應該首先進行改變,否則,任何底層的變化和更改都會變得不合法。而該條例修訂在今年再次“爽約”的情況就讓人覺得十分揪心。到底害怕什么不能進行改變呢?這成為人們思考的重點。因為一方面住房公積金有著大量的結余,另外一方面,這樣巨額結余的錢到底是不是能夠支出成為一個疑問。即作為公積金的數(shù)額并非僅僅是一個數(shù)字,其是否屬于足額剩余還是存在空賬情況,需要給予一個正面的回應,這也是進行公積金制度創(chuàng)新的第一步。
公積金的原理本來是補貼最低收入者,但目前的情況卻是因為房價的不斷攀升,導致最低收入者根本沒有辦法購房。那么,在制度設計上理應向這個群體進行傾斜。即在公積金的繳納上需要考慮不同群體的不同要求,從低收入者開始到高收入者進行一個綜合平衡,確保低收入者也能夠獲得社會的關懷。
其實,最應該改變的應該就是形式上。對住房公積金來說,手續(xù)的便捷應該是首要的。在什么情況下能夠提取公積金,理應進行手續(xù)的簡化。因為,公積金就是個人和集體繳納的金錢,理應回饋給個人。另外,在手續(xù)便捷的基礎上,還需要對公積金的收益進行提高,至少應該確保這些公積金在取出來的時候是隨著物價的上升而上升的,這樣,也是保護繳納者的基本利益的手段。
需頂層設計出手
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增強其活性,當然首先要提升個人使用便利程度和使用意愿。那么,個人在提取使用公積金過程中的一些障礙,就勢必要堅決打破。公積金提取門檻高的問題首當其沖,如何合理設置提取使用條件、完善相關配套服務,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更廣泛、提取過程更便捷,是有關部門應當重點考慮建設的。
當前的現(xiàn)狀是:個人使用公積金時,常常遭遇“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的過多限制和“這邊寫申請,那邊去蓋章”的程序繁瑣。要想改變這種情況,規(guī)章制度設計者理應從個人用戶角度多做體驗與思考,才能讓公積金惠及更廣泛的群體,做到真正的使用方便、快捷、有益。
然而,僅僅依靠提升個人的公積金使用便利性,以及刺激個人的公積金使用欲望,并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公積金沉睡率過高的問題。此時,還需要政府部門拿出更為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在頂層設計層面為公積金注入活力。
在這一層面,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無疑是最簡便的辦法。但無論是降低個人公積金繳存比例,還是將公積金市場化運營,或者與養(yǎng)老金并軌,都應當充分考慮到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特殊現(xiàn)狀。如能實現(xiàn)合理規(guī)劃,發(fā)揮資金活性,既能減輕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管理壓力,更能為廣大公積金繳存者贏得一定收益或現(xiàn)實便利,將是皆大歡喜的有利局面。
無論是刺激個人使用率,還是政府管理部門使用調動公積金活性,想要最終形成一套住房公積金繳存和管理體系,都必須實現(xiàn)個人與管理部門的思維接合、公積金收益提升與個人權益保障的相互融洽。此時,一個理性且具有魄力、細致中不失公允的頂層設計方案的出爐,將是協(xié)調處理公積金沉睡問題中的關鍵所在。
要接受公平的拷問
令老百姓頭疼的是,公積金提取真難,手續(xù)繁雜、條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難而退、望“錢”興嘆,讓公積金長期閑置在賬戶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這樣,公積金其實就變成了養(yǎng)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條件的初衷基本成為一紙空文。提不出公積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公積金不斷貶值而束手無策。
而且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并不是屬于個人繳存者,而是歸于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9條堂而皇之地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公積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公積金套現(xiàn)亂象,也在倒逼公積金制度改革。由于公積金提取難,導致公積金套現(xiàn)亂象叢生,公積金套現(xiàn)成為一個幾乎公開的產業(yè),取10萬需4300元中介費,套取公積金的案件飆升。原本提供社會保障的公積金,卻越來越成為某些組織和個人賺錢牟利的工具。住房公積金套現(xiàn)的行為涉嫌違法,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能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fā)票罪,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等。
現(xiàn)行公積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議有關部門盡快修改現(xiàn)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給捆得過緊的公積金松綁,放寬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簡化公積金的提取手續(xù),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允許與住房相關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
公積金姓“公”,關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關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須接受是否公平的拷問。期望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風,能夠喚醒沉睡的巨額公積金,將公積金制度的改革盡快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