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潮州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校工作的順利進行,防范乘車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現(xiàn)由我校(甲方)與________學生家長(乙方)簽定乘車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1、按我校規(guī)定時間、
上、下車地點:____________
早上:__________接,
下午:__________送。
2、如有接送地點變更或新到同學的必須與學校及隨車教思而學成協(xié)議后,有安排的情況下帶好第一次接送路線及站點。
3、如果沒有按我校規(guī)定時間接送學生,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到校上課。
4、如果家長沒有準時到乘車地點接送學生,校車將把學生帶回學校,請家長來校接學生回家。
5、請家長按乘車地點、按時間接送,甲、乙雙方應以學生安全為己任,各負其責。
6、如家長不需要在乘車點接送學生或在乘車點里家長沒有接到學生,而又不需要校車帶回學校的,請家長直接找班主任和隨車教師協(xié)商。
7、學生早晨候車期間和晚上放學下車回家途中,家長要加強監(jiān)管,防止意外發(fā)生或去網吧、走同學、與不三不四的人接觸玩耍等。
8、乘車期間不聽隨車教師的指揮違反規(guī)定的安全責任自負。
9、上下車不得擁擠,秩序、觀看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下車。
10、乘車學生自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不按學校規(guī)定乘車,其責任自負。
11、乘車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定、不聽勸阻擅自離校的,學校將以自動放棄乘車處理,不退任何費用并處以本期不能乘車。
12、乘車同學候車期間必須排隊、佩戴校卡、紅領巾,否則,隨車教師有權拒絕上車。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學期末。)
金華學校(甲方): 學生監(jiān)護人(乙方):
安全主任: 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