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學校、車主、學生家長代表
為解決部分學生上學遠、上學難等問題,根據(jù)家長自愿,由車主用所屬車輛進行接送,為保證學生安全,約定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xié)議:
1.接送學生車輛由所乘學生的家長集體乘租,不屬學校租用,但學校有權對車輛安全狀況、駕駛人情況進行備案管理,對不符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無證、不合格駕駛員有權拒絕其接送學生。
2.學生乘車的安全責任劃分為: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到家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車輛行駛途中由車主負責;放學上車前、上學下車后由學校負責。
3.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由三方確定,上下車時間根據(jù)學校作息時間進行調整。學校變更作息時間必須提前通知家長與車主,家長必須按時將學生送達指定地點,由車主按時專車進行接送,雙方均不得提前或延遲,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車主必須保證車輛、駕駛員狀況良好,保障安全接送學生。在行駛途中車輛損壞或其它原因不能送達指定進點,車主必須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安全護送學生到;虻郊;如車輛損壞或其它原因導致長時間不能接送學生,應提前兩天通知家長與學校,否則出現(xiàn)的責任事故由車主全部負擔。出現(xiàn)一次中途不能送達指定地點或不接送學生事先不告知的情況,每次扣除車主所有車費的10℅。
5.由家長向車主支付一定車費,其費用標準由三方協(xié)商,學校有義務督促家長支付車費,其車費支付采取期中支付一半,期末支付一半的方式進行,學校與家長均不得截留與拖欠。
6.三方均應對學生進行一定的安全教育,應及時提醒學生應注意事項。三方均應認真履行好學生安全責任的轉移交接。
7.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學生乘車之日即生效,三方均應認真遵守。
學校:車主:車號:家長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