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中考綜合素質評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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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評價

1.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yè)生基礎性發(fā)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縣、校兩級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機構,對全體初中畢業(yè)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xiàn)、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思而學教育應有三年(2012、2013、2014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探究與實踐(綜合實踐活動、實驗操作)。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yōu)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由各縣按各自制定的方案執(zhí)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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