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12月22日上午,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導致眾多官員落馬的四川眉山最大一宗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案作出終審判決,頭目任兵、成員田智、馬杰、文軍以及與該案有關聯(lián)的嚴成紅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任兵自2000年以來,先后糾集上訴人張東、田智、馬杰、陳小平、文軍、王磊、原審被告人羅正權、楊鵬、羅茂良、胡杰等人,通過承包工程以及開設賭場、不申報納稅等手段聚斂錢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任兵為首,張東、田智、羅正權為骨干成員,馬杰、陳小平、文軍、王磊、楊鵬、羅茂良、胡杰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在仁壽縣及周邊地區(qū)進行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彈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活動。同時,還實施大量違法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及仁壽縣及周邊地區(qū)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
故意傷害
上訴人任兵因仁壽縣城從事建筑業(yè)的劉關鍵在打牌賭博中未給其面子等原因,對劉心懷不滿,便指使羅正權找人報復劉關鍵。羅正權于2000年10月6日晚從井研縣將田智、彭鐘(已判)、王磊三人帶到仁壽。任兵在仁壽縣城"溢辰苑"茶樓安排張東、羅正權負責開車接送殺手,并安排張東帶田智、王磊、彭鐘三人指認砍殺地點及逃跑路線,然后田智等三人在劉關鍵的住房樓下伺機等候。任兵布置完畢便到仁壽賓館與劉關鍵、何剛、李子高等人打牌賭博。
次日凌晨1時許,牌局結束后,任兵與何剛開車送劉關鍵回家,途經(jīng)任兵家時,任謊稱回家有事,趁機下車打電話給張東,叫張通知田智等人作好準備,然后任兵返回車上,把劉關鍵送到交通運輸公司門口。劉關鍵下車進入運輸公司院壩后,田智、王磊、彭鐘持砍刀沖上去,將劉關鍵砍傷,后張東開車將田智等人送到任兵的岳父張學全家躲藏。經(jīng)法醫(yī)鑒定:劉關鍵的人身傷害程度屬重傷,傷殘等級為九級。
2001年9月30日,被告人任兵因懷疑黃林與其嫂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指使被告人羅正權安排王磊報復黃林,并令被告人田智開車接送王磊和指認路線。當天傍晚,田智將王磊帶到任萍(任兵六妹)的住房內(nèi)觀察住在任萍對面的黃林的行蹤,當黃林駕車回家上樓時,被告人王磊持菜刀將其連砍數(shù)刀。經(jīng)法醫(yī)鑒定:黃林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尋釁滋事
2002年5月27日晚上,羅茂良駕車在眉山市三蘇大道“天上人間”茶樓外停車時,與吳光安發(fā)生糾紛,任兵與張東等人先后趕到現(xiàn)場對吳進行毆打,致其輕微傷。
2002年7月30日1 5時,成都高立自動門公司工作人員趙國劍、李曉明等人到眉山漢迪科萊福特公司催收欠款。期間,漢迪公司總經(jīng)理劉剛與趙國劍、李曉明發(fā)生爭執(zhí),劉剛隨即電話通知楊明樹,楊即與任兵乘三菱警車(川ZD023警)趕到漢迪公司,任兵下車后當即對李曉明進行毆打。僅2002年任兵、張東等人就致4人受傷。
敲詐勒索
2001年1月,王芝成、曾波競標仁壽縣"陵州"賓館裝飾工程中標后,任兵極為不滿,多次威脅,逼迫王芝成、曾波退場。1月22日,王芝成、曾波請"陵州"賓館總經(jīng)理羅文彬出面與任兵在"華凌"大酒店協(xié)調(diào)此事。被告人任兵遂令張東、羅正權等人到"華凌"大酒店八樓為其助威。在"協(xié)商"過程中,張東用腳踢中曾波的頭部,將其眼鏡踢飛。事后,王芝成、曾波被迫給付被告人任兵現(xiàn)金五萬元。
賭博
2004年春節(jié),任兵在仁壽縣新南街下段其住房開設賭場,"抽頭"牟利,并讓張偉從井研藍雁集團的劉偉處借得現(xiàn)金一百萬元用于"放水"牟利,邀約高永林、高立強等人,以打"馬股"的形式聚眾賭博。其通過"抽頭"、"放水"牟利十萬余元。
窩藏罪
1999年3月20日15時許,田智受人指使伙同車振宇、彭鐘(均己判)在井研縣馬踏鎮(zhèn)場口至紅五月村的機耕道上,故意傷害井研縣馬踏鎮(zhèn)天華村9組的王學東并致其死亡。2001年,車振宇、彭鐘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羅正權將田智帶到仁壽縣介紹給被告人任兵,并告訴任兵田智在井研縣犯了案。田智到仁壽后,任兵一直將其收留在身邊,提供食宿,讓其為自己開車,每月支付一定報酬。期間,任兵曾于2002年找到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qū)分局新區(qū)派出所警察許某某為田智辦假身份證未果,又于2003年下半年通過原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qū)分局副局長杜崗(已判)幫田智打聽1999年井研故意傷害案的同案犯的情況。
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
2002年7、8月份,被告人任兵安排被告人羅正權為其購買沖鋒槍,羅正權又委托被告人唐伯勛幫忙買槍。唐伯勛經(jīng)王文(綽號"阿郎",另案處理)聯(lián)系賣家后與王租車到甘肅省白銀市,購得木柄微型沖鋒槍一支;鼐泻螅茖尳慌c羅正權。任兵從羅正權處收到槍后又送與劉偉(另案處理)。
2002年,被告人任兵將其從彭濤(在逃)處購買的兩支仿"六四"式手槍及子彈若干送與被告人張東,后張東將其中一支仿"六四"式手槍轉(zhuǎn)送陳志猛(已判),陳志猛又交由董忠仕(已判)保管。2004年3月3日,公安機關從董忠仕家屋后的柑桔地中收繳到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32發(fā)。張東將任兵送與自己的另一支仿"六四"式手槍交與黃建忠(已判)保管,后張東又將此槍送給被告人馬杰。2004年1月3日,馬杰在綿陽被抓獲時,從其住處搜出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3發(fā)。經(jīng)鑒定,兩支仿"六四式"手槍均具殺傷力。
2003任兵從人處購得一支折疊沖鋒槍,后將該槍及子彈交給羅正權,由羅拿給樂山井研縣食品有限公司劉偉保管使用,3人還在劉的公司內(nèi)試槍。
任兵先后非法購買了槍支9只。2003年,任兵還送給劉偉500發(fā)獵槍子彈。
據(jù)了解,任兵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的惡行引起了眉山市、仁壽縣及四川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各級公安機關抽調(diào)精干警力,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于2004年初一舉突破該案,先后將任兵等1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任兵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充當保護傘的一批當?shù)馗刹恳彩艿綉吞帲ㄐ氯A社曾作報道)。
2005年10月11日,該案經(jīng)眉山市中院一審判決后,部份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與2006年12月12日作出終審判決,任兵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賭博,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政治權利終身。
該組織的田智、馬杰、文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法院依法決定執(zhí)行死刑, 剝奪政治政治權利終身。陳小平、張東、王磊、羅茂良等另外7名成員被分別判處死緩至1年零8個月不等徒刑;與該案關聯(lián)的嚴成紅因犯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被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政治權利終身,沈向如、萬忠祥等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