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馬鞍山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馬鞍山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馬鞍山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馬鞍山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市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市直機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市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yè)、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市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guī)模。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市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fā)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tǒng)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qū)住宿費限額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六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市外出差,伙食補助費執(zhí)行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qū)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市內出差,在市主城區(qū)(花山區(qū)、雨山區(qū))范圍外,確因工作需要發(fā)生誤餐的,按每人每餐50元標準給予伙食費補助(不含早餐)。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市外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市內出差,在市主城區(qū)(花山區(qū)、雨山區(qū))范圍外,確因工作需要發(fā)生交通費的,在80元/人·天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市直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包干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打卡發(fā)放。
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自帶車輛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市直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要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市監(jiān)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各自職責不定期開展差旅費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guī)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境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guī)定報銷。因公出國(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費,按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報銷。
第三十條 市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轉業(yè)、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市直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市財政局《馬鞍山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財行字〔1997〕89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馬鞍山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省 份 | 住宿費標準(元/間·天) | 伙食補助費標準 (元/人·天) | |
市廳級(單間或標準間) | 處級及以下人員 (單間或標準間) | ||
北 京 | 500 | 350 | 100 |
天 津 | 450 | 320 | 100 |
河 北 | 450 | 310 | 100 |
山 西 | 480 | 310 | 100 |
內蒙古 | 460 | 320 | 100 |
遼 寧 | 480 | 330 | 100 |
大 連 | 490 | 340 | 100 |
吉 林 | 450 | 310 | 100 |
黑龍江 | 450 | 310 | 100 |
上 海 | 500 | 350 | 100 |
江 蘇 | 490 | 340 | 100 |
浙 江 | 490 | 340 | 100 |
寧 波 | 450 | 330 | 100 |
安 徽 | 460 | 310 | 100 |
福 建 | 480 | 330 | 100 |
廈 門 | 490 | 340 | 100 |
江 西 | 470 | 320 | 100 |
山 東 | 480 | 330 | 100 |
青 島 | 490 | 340 | 100 |
河 南 | 480 | 330 | 100 |
湖 北 | 480 | 320 | 100 |
湖 南 | 450 | 330 | 100 |
廣 東 | 490 | 340 | 100 |
深 圳 | 500 | 350 | 100 |
廣 西 | 470 | 330 | 100 |
海 南 | 500 | 350 | 100 |
重 慶 | 480 | 330 | 100 |
四 川 | 470 | 320 | 100 |
貴 州 | 470 | 320 | 100 |
云 南 | 480 | 330 | 100 |
西 藏 | 500 | 350 | 120 |
陜 西 | 460 | 320 | 100 |
甘 肅 | 470 | 330 | 100 |
青 海 | 500 | 350 | 120 |
寧 夏 | 470 | 330 | 100 |
新 疆 | 480 | 340 | 120 |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對報銷手續(xù)、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guī)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fā)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fā)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fā)日期。
4、須按財務規(guī)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