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
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
男職工產假:
陪產假15天
(一)生育假期:
順產的:98天;
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fā)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注: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shù)計算。
(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
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的:2天;
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3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30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10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
同時施行上述兩種節(jié)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獎勵假:80天
男方陪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