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危房改造政策及補助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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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全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88號)和省政府《關于繼續(xù)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fā)〔2012〕21號)、《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fā)〔2009〕17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中央、省、市、縣(市、區(qū))財政預算安排和預算內投資安排的,專項用于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來源與分配
第四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來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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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及預算內投資安排的資金;
(二)市、縣(市、區(qū))財政安排的資金包括:
1、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的資金;
3、實行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可安排用于農村危房改造的資金;
(三)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的資金;
(四)其他資金。
第五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堅持“多干多補,先干后補,引導投入、重點傾斜”的分配原則。
第六條 中央和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計算分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依據(jù)中央下達我省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綜合考慮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改造現(xiàn)狀、財政困難程度、績效考核等因素確定各地補助資金。
第七條 各地要結合當?shù)剞r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設成本、地方財力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情況,認真測算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需求,合理細化分類補助標準。
第八條 市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好農村危房改造各項籌資政策,安排專項資金,積極支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要不斷研究創(chuàng)新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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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金撥付與使用管理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將確定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額度于每年5月底前通過預算指標下達給各市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市級財政部門要在收到中央和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指標文件(以落款時間為準)30天內,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給縣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 縣(市、區(qū))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qū)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排和支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縣(市、區(qū))級報賬制管理?h(市、區(qū))級財政部門應對各項目的資金撥付和報賬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核撥資金。要結合實際和項目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工程資金撥付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并按規(guī)定程序和管理細則嚴格把關,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對納入國家農村危房改造年度計劃、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居住在危房中農村分散供養(yǎng)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貧困戶,由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已享受和納入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專項補助或政府其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的,不再享受本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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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號)等文件規(guī)定的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等支出,不得用于辦公經費或發(fā)放個人補貼等支出,不得從資金中提取任何費用和拿回扣。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專賬核算,?顚S,跟蹤問效、封閉運行”的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guī)范、高效使用。
第十五條 為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實施,縣級財政應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市級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六條 省級建立對各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考核制度,對各市、省直管縣安排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進行綜合性考評。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績效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縣財政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規(guī)模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二)資金撥付、使用、管理以及預算執(zhí)行進度等情況;
(三)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政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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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送等情況;
(四)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和改造質量等情況;
(五)有無被審計、財政監(jiān)督機構等部門查出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八條 績效考核結果是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對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分配中央和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九條 各市財政部門應會同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于每年1月底前聯(lián)合上報本市上年度農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績效考核情況,以及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監(jiān)管機制。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補助額度、資金情況、審核審批意見等實行公示公告制度,并設立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確保補助對象和補助額度的科學合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健全內控制度,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制度,做到“事前審核、事中跟蹤、事后檢查”,完善全方位的監(jiān)管機制,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定期對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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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下年度資金分配掛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要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結合當?shù)貙嶋H,研究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發(fā)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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