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國家最新規(guī)定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產假法律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1、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昨天上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寫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jié)育或也將成為歷史。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作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決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將首次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條款作出調整。修正案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二孩與計生法修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h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生二孩擬延長生育假
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xù)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生育假,又稱之為產假,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延長生育假多長時間?
據了解,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A性產假為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中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獎勵性產假包括晚育和獨生子女增加的產假。
生二胎有產假嗎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享受產假期以不違反計生政策為前提,即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因此,合法的二胎有產假。
生二胎工資受影響嗎
根據《女職工保護規(guī)定》及《計生條例》,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生育假如何延長?
按照之前的有關規(guī)定,延長生育假作為一種獎勵政策,只有晚婚晚育且生育一孩的女性可以享受,違反規(guī)定生育者是不能享受任何生育假的。
也即,過去是將延長生育假作為調控生育的一項工具,沒有充分體現出對生育權利的尊重和對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今后,如果一直沿用之前的政策思維,將延長生育假作為對生育二孩夫妻的獎勵,則是對只生育一孩者的不公平,也無法體現國家政策的公共情懷。
眾所周知,生育小孩并非女性或育齡夫婦的事情,而是雙方家庭的事情。生育假的長短,表面上看僅關乎生育女性的利益,實則關乎夫婦雙方乃至嬰兒的利益。譬如,丈夫未享受生育假時,妻子生育假的長短直接關系到丈夫的切身利益,妻子的生育假長,丈夫照顧小孩的壓力可能就輕很多,妻子的生育假短,整個家庭的壓力就會瞬間增大。而且,有研究表明,母親照顧嬰兒的時間越長,就越有利于嬰兒的身心健康成長。作為嬰兒,享受母親的撫育是其最基本的權利,不能因為是一孩還是二孩再有所區(qū)別。簡而言之,無論從減輕家庭生育負擔還是優(yōu)生優(yōu)育方面講,都應該平等地延長生育假,而非再根據一孩、二孩的不同作出區(qū)別對待。
從政策本意理解,生育假不僅僅是獎勵政策,更是善待育齡婦女和嬰兒的福利政策。在全面放開二孩之后,需要淡化生育假的獎勵因素,更加注重其福利因素,更強調其公共性和平等性,既不因人而別,也不因一孩或二孩有別。其實,統(tǒng)一延長生育假,還能避免在不同崗位間產生不平等現象。例如,現實中,在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企等單位,育齡婦女大多可以享受符合規(guī)定的產假,而一些私企迫于用人成本,會限制育齡婦女產假,更不會在法定假期外增加其產假。假設實行統(tǒng)一延長生育假政策,加上嚴格的勞動監(jiān)察制度,等于縮小了不同人群間的差距。
總而言之,生育假關系著育齡婦女,嬰兒以及生育家庭的權利,與其他假期有本質區(qū)別。不分一孩還是二孩,均可無差別地享受延長生育假這一福利,體現國家在善待特殊群體上的責任與擔當,更是平等對待社會成員的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