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計劃制度
(1)各年級備課組對實驗教學須制訂教學計劃。計劃應于本學期初交實驗室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時間等。
(2) 實驗室應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備課組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進、置備,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 實驗教學的組織與實施管理制度
(1) 教師要按照實驗要求填寫《實驗通知單》,在規(guī)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 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 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備足儀器和易耗材料,檢查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 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檢查、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給予啟發(fā)引導,并及時進行解決。
二、儀器室管理制度
(1)儀器要分類存放,定室、定櫥、定位。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設施。做好通風、防塵和保潔工作。
(2)做好儀器明細賬、清冊和報表,定期核對,做到帳、冊、物相符,人事調動要辦好交接手續(xù)。
(3)儀器外借、報損要及時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xù)。外借儀器要按時收回,并做好交接驗收。
(4)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以便準備。實驗后記錄實驗情況,以便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實驗完畢及時將儀器完好的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失少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用后應進行保養(yǎng)歸位,并根據儀器特點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6)每學年清點一次儀器,核對帳物。統(tǒng)計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等教學活動的開出情況。
三、實驗室儀器出借制度
(1)非教學用途的儀器借用,個人因私借用應嚴格限制。不允許個人占用教學用的儀器。
(2)實驗室原則上不外借,如有考試、競賽輔導等特殊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才可使用。借用者負責開關水電、門窗,打掃衛(wèi)生等工作。
(3)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研究性學習等確有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并及時歸還。
(4)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鑰匙一律不準對外借用。
(5)學期結束,應清理借條,收回借出的儀器。
四、實驗室開放制度
為便于開展實驗教學,全面完成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培養(yǎng)學生實驗能力,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使實驗室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實驗室工作必須為實驗教學服務,要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在實驗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2)實驗室的開放時間:每周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興趣小組活動時間及師生預約時間對師生開放。
(3)學生進入實驗室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室規(guī)則,聽從老師的指揮。發(fā)生儀器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妥善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儀器設備丟失、損壞,按實驗室的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4) 進入實驗室活動時,要有專人(組長)負責,不得在室內搞與本活動無關的任何事;顒咏Y束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設備,經老師允許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五、實驗室儀器賠償報損制度
(1) 本校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物的價格照價賠償并予以批評。
(2)在學生實驗中,對于不遵守實驗室規(guī)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賠償,并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3)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設備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在分組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5)在演示實驗中,教師對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教師負責自檢,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6)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7)儀器設備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努力修復。
(8)對于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后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9)報損儀器應填寫“學校儀器減少憑證”做好銷帳工作。
(10)低值易損儀器由總務主任審批,其它儀器報損由學校領導審批。
六、學生實驗規(guī)則
(1)學生在上實驗課前須按教師要求進行預習。
(2)進入實驗室后保持安靜,按排定座位就座,未得教師許可不得動用實驗用品
(3)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儀器性能、實驗步驟、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實驗時嚴格按操作規(guī)范進行實驗,注意安全,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如不按規(guī)定操作而損壞儀器,則應酌情賠償。
(4)實驗時細心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地完成實驗報告。操作中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報告教師。
(5)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并清點實驗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齊,做好儀器與環(huán)境的清潔工作,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實驗室物品不得攜帶出室外,丟失和損壞儀器應如實報告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