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辦教師補助政策,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政策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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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民辦教師如何申請?

原民辦教師應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申請表)和能證明本人任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的原始材料(交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辦公室),前往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辦公室填寫申請表、承諾書。

2、個人申報時間截止后,再有人申報是否受理?

如確有特殊情況又能提供有效證據(jù)的,應予以受理。

3、哪些物證可以作為認定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的依據(jù)?

縣(市、區(qū))教育局、檔案局及有關部門保存的民辦教師人事檔案、民辦教師業(yè)務檔案、民辦教師花名冊、民辦教師登記表等相關資料;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及其有關單位保存的民辦教師人事檔案、民辦教師業(yè)務檔案、民辦教師花名冊、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資料;原任教學;蛑行膶W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辦教師的有效信息資料,如:工資表、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教育教學有關的榮譽證書等;原民辦教師個人提供的并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核實能證明其原民辦教師人員身份和教齡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辦教師任用證、代課證、職稱證書、工資條、獲獎證書、聘用合同、教師資格證書、備課筆記等。

4、原民辦教師提交的原始證明材料如何處理?

原民辦教師提交的原始證明材料應入檔留存。對不能入檔的,認定機構辦公室應予以復印或拍照保存,但認定機構辦公室應在復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復印或拍攝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證,并簽字(經辦人)、加蓋審驗章,長期保存于卷宗內。

5、物證齊全的是否還要證人證詞?

物證能證明其身份和教齡,經公示無異議的,不需要證人證詞。

6、物證不全或難以認定的,怎么處理?

由各級認定機構調查組調查取證,并結合證人證詞形成認定結論,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以認定。

7、調查取證工作誰來組織進行?

確需調查取證的,由各級認定機構辦公室組織人員(不少于二人)進行。

8、對人證如何進行調查取證?

如需對人證進行調查取證的,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人證線索,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首先人證必須在承諾書上簽名,承諾誠信;其次填寫證人證詞;最后作調查筆錄。

9、單位證明材料需要單位蓋章嗎?

單位證明材料需要加蓋單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證明材料復印件,必須在復印件上注明:“該件系我單位檔案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0、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是否應放到卷宗內?

是,應放入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卷宗內,長期保存。

11、證詞、調查筆錄有更改現(xiàn)象,是否可以認定?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更改,個別地方如確需更改的,應由當事人、調查人在更改處簽字或按手印確認。

12、原民辦教師親屬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證明是否有效?

無效。

13、原民辦教師因某種原因戶籍遷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教齡補助?

根據(jù)《實施方案》規(guī)定,原民辦教師必須是安徽省戶籍的才可享受。如戶籍遷入省已出臺政策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我省縣級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相應認定證明材料。

14、原在外省任教后因某種原因戶籍遷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

如符合《實施方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享受。由原任教省份縣級教育部門提供符合我省縣級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認定材料,交其現(xiàn)戶籍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報批。

15、省內原民辦教師戶籍地與原任教地不一致的,認定由誰進行?

原民辦教師應向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機構申請;原民辦教師戶籍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應將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機構上報的申請資料轉交原任教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原任教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機構接到縣級認定機構轉來的申請資料按程序進行初審核實,并上報縣級認定機構審核;審核后,再將審核的結論和有關資料轉交戶籍所在地縣級認定機構按照程序進行核定、報批等。

16、工資表、花名冊等物證材料中的名字同音異字或與身份證名字同音異字,如何認定?

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相應認定機構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后才可認定。

17、組織上保存的原民辦教師檔案材料中“工作簡歷”欄內,顯示“某年至某年在某地任教"或“某年至今在某地任教”,是否應予確認這段時間為連續(xù)任教?

可以直接確認為連續(xù)任教。

18、組織上保存的原民辦教師檔案中花名冊、登記表等,顯示的起始任教時間不同,怎么認定?

以最早記載的任教時間為準。

19、原民辦教師檔案中有起始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無終止時間(離崗時間),如何確定其教齡?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公示后無異議可認定。

20、原民辦教師檔案中個人簡歷如顯示“十九歲開始任教",沒有標注年月,如何認定起始年月?

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1、由當時學校指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教齡如何確定?

原民辦教師被指派進修、培訓的人員,回來后又繼續(xù)任教的應計算為教齡。

22、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員是否享受這一政策?

不享受。這一群體主要包括食堂做飯、打更、開車、門衛(wèi)、修理等學校使用的臨時人員。

23、原民辦教師離崗后,已享受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是否能享受教齡補助?

可以享受。并且教齡補助將通過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系統(tǒng)進行代發(fā)。

24、原民辦教師離崗后,未被企事業(yè)單位錄用,但在民營、私營企業(yè)打工,參加了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是否享受這一政策?

不享受。

25、原民辦教師離崗后,從事個體經營或其他情況,由個人繳費參加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是否享受這一政策?

不享受。

26、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同時認定嗎?

《方案》規(guī)定:“原則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各地對申報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與安排,認定工作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達到60周歲的人員進行認定,第二階段對未達60周歲的人員進行認定。如因故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報的,認定后又找到新的證據(jù)的,可以進行再次認定和補發(fā)教齡補助。

27、印章如何使用?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辦公室在初審核實過程中凡須加蓋公章處,均用“某某縣某某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材料審驗章”,上報縣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材料須加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公章。縣級審核認定刻專用章:“某某市某某縣教齡補助專項工作審核專用章”。市級核定刻專用章:“某某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核定專用章”。

28、是否收取認定費用?

不收。

29、發(fā)生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的如何處理?

弄虛作假、違法亂紀者,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工作人員違法亂紀的,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還將追究*責任;申請人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申請人資格,還將追究申請人責任,如已領取教齡補助的應追繳其教齡補助;人證作偽證的,除應嚴肅處理證人外,證人還將承擔相應的經濟方面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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