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學校來客接待工作,明確接待標準,從嚴控制經費開支,更好地為學校中心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則
、一切接待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學校中心工作;
、視客情適度接待,盡量在校內安排工作餐,提倡節(jié)儉,反對浪費;
、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減少陪餐人數(shù);
、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不用公款進行娛樂性接待和消費。
二、接待的主要對象
、前來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專家或其他派遣人員;
、與學校有友好合作關系的兄弟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
、其他有必要接待的來訪人員。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各處室、部門要提前向學校辦公室匯報申請接待情況,包括來客單位、領導姓名、隨行人員及人數(shù)、和來訪意圖等,由學校辦公室向校長匯報,以確定接待與否、陪餐人員、接待標準等。
、經校長批準,由學校辦公室填寫“xx中學工作接待申請單”,交付陪餐領導,組織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接待單,須電話請示,并于事后三日內補齊手續(xù)。不履行手續(xù)者,費用不予報銷。
、接待工作完畢后憑“xx中學工作接待申請單”和由學校辦公室主任、陪餐領導、校長簽字的發(fā)票及時到學校財務部報銷。
、利用飯?zhí)眠M行接待時,應在校長審批后由學校辦公室主任或總務主任提前告知飯?zhí)弥鞴堋?cn飯?zhí)脩龊妹吭陆哟龁螕?jù)的報表,報財務部銷帳。
、來訪客人住宿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需報校長審批同意。
、學校辦公室根據(jù)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會議室的準備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傳資料等相應服務性工作。
、學校陪同人員要做到精簡,不必要的陪同人員盡量不參與用餐接待。
、學校辦公室每月統(tǒng)計制表,將接待費用匯總報校長及財務部。
、財務部應做好每學期的接待經費預算及核算,避免超支浪費!
四、接待標準
、省、市級領導以及教育局主要領導由校長負責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費用標準由校長視情況而定。
、市部、辦、委、局的主要領導及教育局科室領導,由校長或者副校長接待陪同,接待標準定為-元/圍。
、教育局科級以下干部及鎮(zhèn)政府科級以下干部,由副校長接待陪同,接待標準擬定為-元/圍。
、相關業(yè)務往來單位、兄弟學校領導,由副校長或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接待陪同,接待標準為-元/圍。
、學校普通活動與交流安排(包括講座、業(yè)務培訓、宣傳活動、業(yè)余文娛活動、友誼賽等),由負責該項工作聯(lián)系的部門負責人或者對口管理人員負責,利用學校飯?zhí)眠M行接待。
、因公外出或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單位接待的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伙食補貼。補貼標準如下:校長、行政每餐補助元,早餐元,教師、職工每餐補助元,早餐元。出差歸來應在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
五、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