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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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是以黨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中心內(nèi)容的組織活動制度。勇于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為進一步規(guī)范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發(fā)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望各黨支部參照執(zhí)行。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召開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組織生活中安排專門時間進行。根據(jù)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fā)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副書記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zhuǎn)告缺席的同志。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外,也要積極參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nèi)容 主要結(jié)合半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ji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tǒng)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jù)本單位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要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副書記、支委成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征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tǒng)一認識,于會前轉(zhuǎn)告參加會議的黨員同志或會上通報。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nèi)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 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nèi)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的主持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不能缺席。 書記、副書記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既要嚴于責己,真心誠意地歡迎批評,又要引導大績開思想,互相幫助,把民主生活會真正開成解決問題的會,切忌圖形式,走過場。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情況匯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擺好會。 六、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jié)——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jié)”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解決黨內(nèi)部的問題,達到統(tǒng)一思想、加強團結(jié)、相互監(jiān)督、同提高的目的。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zhì)量,必須增強黨內(nèi)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做到會下談心解疙瘩,會上集中議大事。黨員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于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或者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夸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nèi)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校紀檢及相關部門查處。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書記、副書記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后十五日內(nèi),要向上一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fā)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于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jiān)督。 九、民主生活會的檢查指導 執(zhí)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制。 下級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時,上級黨組織要盡可能派人參加,掌握情況,進行指導。上級組織對所屬單位執(zhí)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進行檢查、通報,總結(jié)交流經(jīng)驗,糾正存在問題。對未經(jīng)上級黨組織同意而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對于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給與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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