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5日,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盛、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主犯盛福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李文軍等3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此,在中央領導的直接關注和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下,經過省市政法機關的合力打擊,一個罪惡累累、民怨載道的社會毒瘤被摘除了。
長達76頁的刑事判決書記載著犯罪分子的累累罪行:從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的8年間,先后在潼關金礦一帶實施各種犯罪29起,毆打群眾近百人,在潼關犯下了許多令人發(fā)指的罪行,給當?shù)氐纳鐣刃蚝腿罕娚钤斐闪藝乐赜绊憽?/p>
什么原因使這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能為非作歹長達8年之久?近日,記者通過采訪揭開這一謎團。潼關黑惡勢力之所以能坐大成勢,稱霸一方,既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xiàn)實原因。其中管理職能弱化、打擊處理不力和個別干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記者在潼關采訪時了解到,槍支、炸藥泛濫是當?shù)厣鏄屔姹讣怀龆喟l(fā)的最主要原因。潼關縣每年炸藥用量平均為3000噸,最高達5000噸,雷管450余萬枚。1993年以來,僅公安機關收繳銷毀流散在社會上的非法槍支就達2000多枝。10年來,潼關縣共發(fā)生爆炸案件達40起。1995年以來,盛福會先后非法持有槍支5枝。擁有槍彈爆炸物使這個黑惡團伙有恃無恐,恣意妄為。8年中,盛福會、李文軍等人先后持槍械和爆炸物品作案達7起,駕駛警車作案6起,卻始終沒有人收繳這些槍支和爆炸物品,更沒有人追查這些槍支、爆炸物品及警車的來源。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少數(shù)國家機關干部和公安民警在各金礦暗中入股,獲取利益,實際上已結成利益共同體,明里暗里對非法礦主起著庇護的作用;個別民警權欲熏心,私欲膨脹,徇私枉法,執(zhí)法犯法;進人把關不嚴,一些政治、文化素質不適合公安工作甚至有劣跡的人也進入了公安機關,造成警員素質不高;公安機關罰款任務重,潼關縣最多一年曾達到700萬元,直接導致了執(zhí)法不嚴現(xiàn)象屢禁不止。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一些司法干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以罰代刑、以罰代勞、以罰代戒,使打擊、管理職能弱化,對社會治安帶來了嚴重的負面效應。
黑惡勢力團伙為尋求庇護,逃避打擊,千方百計拉攏、利誘、腐蝕國家干部和政法干警。原潼關縣公安局長、刑警隊隊長及個別派出所所長,原潼關縣法院副院長、刑事審判庭庭長等人相繼栽倒在了犯罪分子的金錢面前。
1995年,李文軍為了爭奪礦產資源,伙同盛福會等人第一次大規(guī)模組織人員開始進行有目的的犯罪活動,打傷多人,群眾對此異常憤怒與震驚,要求公安機關嚴懲犯罪分子。而李文軍動用所編織的關系網(wǎng),找到了潼關縣太要派出所原所長張會民、老虎城村原書記成英杰、潼關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丁叔亮等人,先后出資70多萬元用于打通各種關系,賠付傷者醫(yī)療費,給公關機關交納保證金。就這樣,一起震驚潼關地區(qū)的惡性案件,在李文軍的“運作”下,不久就不了了之了。
此后,盛福會、李文軍更加有恃無恐,氣焰囂張,投靠他們的不法分子也越來越多,成為潼關名副其實無人敢惹的惡霸。
2000年5月,潼關縣林業(yè)局組織人員在麻峪檢查時,該局林政股股長辛衛(wèi)星發(fā)現(xiàn)盛立業(yè)、楊紅武(在逃)在未辦理山林征用手續(xù)的情況下開山鉆礦,即扣押了其風鉆。盛福會幫其向辛衛(wèi)星要風鉆未果,惱羞成怒地指使任西寧、盛立業(yè)、楊紅武等三人去教訓辛衛(wèi)星。5月21日,當辛衛(wèi)星被騙到潼關縣城雅園賓館大廳時,遭到任西寧等人毒打,任西寧持茶幾上的瓷煙灰缸朝辛頭猛砸,致其顱骨骨折。經法醫(yī)鑒定,辛衛(wèi)星的身體損傷為重傷。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潼關縣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張軍辦理辛衛(wèi)星被傷害一案時,在明知盛福會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故意拖延不辦,欲使案件不了了之。案件受理過程中,張軍既不做調查取證,又故意不給受害人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也沒有積極抓捕涉案人員,還私下授意盛福會和受害人調解處理,致使這一重傷害案件一直未得到依法處理,盛福會等人也未得到及時打擊。
正是有了這些“保護傘”的慫恿和庇護,才使得盛、李一伙更加肆意妄為。幾年來,盛、李一伙組織實施的8起犯罪案件,潼關縣公安局所屬辦案部門皆立案查處,但都沒有依法處理,客觀上放縱了犯罪。
由于打擊不力及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助長了該犯罪組織的囂張氣焰,給潼關一帶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群眾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正是有背后的那些保護傘靠著、罩著,才使這個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潼關存在了整整8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