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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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黨在新時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是培養(yǎng)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隊伍的重要制度保證。

新《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基層干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現(xiàn)實遵循,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guī)章。貫徹落實好《條例》,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一要嚴格堅持選用標準!稐l例》的核心是解決選什么干部、怎樣選干部的問題。我們貫徹執(zhí)行《條例》,必須嚴格遵守選拔任用干部的7項基本原則和6項基本條件,把踐行群眾路線作為根本尺度。我縣縣委書記以來,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集中x個月到各鄉(xiāng)鎮(zhèn)、各單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關情況,完成調研報告1篇,制定了《縣委議事規(guī)則》和《縣委制度守則》,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實履行選用程序!稐l例》所確定的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應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選用工作擴大民主和強化監(jiān)督的有效載體。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條例》的權威性。我縣所制定的《縣委議事規(guī)則》對黨代表大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委專題會、縣委其他會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議事規(guī)則程序就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確保全程有效監(jiān)督!稐l例》健全和完善了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jiān)督體系。我縣在自下而上監(jiān)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動接受組織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但在整合監(jiān)督力量強化本級監(jiān)督、自上而下監(jiān)督上還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監(jiān)督、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黨內紀檢監(jiān)督,針對短板,我們應加大監(jiān)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領導為主的監(jiān)督體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擾,提高監(jiān)督工作權威。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黨對干部選任工作規(guī)律認識的一次升華,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當前,我市正處在實施“四大戰(zhàn)略”的關鍵期、轉型跨越發(fā)展的攻堅期,急需一批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來引領科學發(fā)展。真正把優(yōu)秀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還必須以正確的用人導向、規(guī)范的用人程序、嚴格的用人紀律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各部門樹立高度的思想、行動自覺,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精神,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為陽泉發(fā)展選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的重要性。《條例》的修訂工作,是在全黨按照“科學發(fā)展”要求,全面加強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進行的。近些年來,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頒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變化、新調整,需要用法規(guī)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干部工作的開展。從2012年中組部征求修訂意見到正式頒布,《條例》修訂歷時一年多,不僅從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執(zhí)政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為實現(xiàn)十八大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障!稐l例》的實施,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順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準確把握新《條例》的關鍵點。新《條例》體現(xiàn)了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們要認真把握,嚴格遵循。

一是《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了“黨管干部”的原則。特別強調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體現(xiàn)了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如:新增“動議”一章,規(guī)范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huán)節(jié),強調黨組織從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huán)節(jié)就應當發(fā)揮領導和把關作用;規(guī)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嚴格監(jiān)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二是《條例》全面貫徹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中央非常重視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講話,對培養(yǎng)選拔高素質的*才,大力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以好的作風選人、選出作風好的人,加快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這些要求得到了認真貫徹和充分體現(xiàn)。比如,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專章規(guī)定,又針對突出問題著力規(guī)范,突出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一貫表現(xiàn),防止 簡單“以分取人”。在加大選拔年輕干部的力度方面,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為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留出了“快車道”,又按照選拔標準更高、審批把關更嚴、過程更公開透明的要求,從嚴進行規(guī)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變成“出格”,等等。

三是《干部任用條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這次修訂和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充分吸收了這些重要成果。比如,將推薦結果由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改為“重要參考”。規(guī)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明確規(guī)定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等等。我們要結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深刻領會《干部任用條例》作出的這些新規(guī)定新要求,自覺堅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把黨管干部原則與走群眾路線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干部選準用好。

三、積極推動新《條例》的貫徹執(zhí)行。中央重新修訂《條例》,就是要解決好“選什么人,怎樣選人”的問題。它不僅是新時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養(yǎng)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隊伍的制度保證。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把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牢牢把握《條例》的精髓,把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要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堅持重基層、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相結合,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選好的干部,同時以貫徹《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實施細則,努力形成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黨委(黨組)一把手作為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要想成為名副其實的“伯樂”,“慧眼”識人,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各級紀檢、人大、政協(xié)等部門,要以《條例》為遵循,規(guī)范干部選任工作,嚴明選任紀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導向、機制和氛圍,切實保證《條例》學習不走形,貫徹執(zhí)行不變樣,為我市轉型跨越發(fā)展培養(yǎng)選拔德才兼?zhèn)涞念I導骨干。

篇二: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進程,當前要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進一步完善干部選任民主機制。

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不斷完善干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知情機制。群眾對干部工作應當具有知情權,這是落實群眾在干部中的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的前提和基礎。構建和完善干部選任工作中的知情機制,首要的是要解決好群眾知情的內容、知情的渠道和方式。群眾知情,從內容上說,應包括新時期黨的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個階段干部工作的任務和重點、領導班子職位空缺情況、干部任職條件和資格、干部選拔程序和結果等。知情的渠道,應包括新聞媒體的宣傳、會議通報、書面報告和公示等。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構建群眾知情機制,應貫徹適度公開的原則,科學界定保密與公開的范圍,一方面該公開的不公開,群眾不知情,貫徹群眾公認的原則就是一句空話;另一方面,干部工作不堅持適度保密,該保密的不保密,也會造成干部工作的極大被動。唯有做到干部工作的適度公開,才能真正落實群眾的知情權。

正確處理成本與效能的關系,不斷完善干部工作中的群眾參與機制。在干部的選任過程中,群眾參與面較為廣泛的形式是在大范圍內舉行民主推薦、民主評議等活動。這種活動具有規(guī)模和聲勢大、涉及的范圍和覆蓋面廣,推薦出來的干部人數(shù)多等特點,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眾多群眾的參與。正確處理成本與效能的關系,要注意把握三點:一是要加強教育,激發(fā)群眾的參與本資料權屬文秘寫作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熱情。二是群眾參與要滲透到干部選任工作的各環(huán)節(jié),貫穿于全過程。要積極研究改進群眾參與的方法,提高工作的組織程度,增強操作的便捷性和經濟性,構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眾參與機制。

正確處理推薦得票與群眾公認的關系,不斷完善干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選擇機制。構建群眾選擇機制,要正確處理推薦得票與群眾公認的關系。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眾推薦得票作為選任干部的重要依據(jù),另一方面,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辯證地分析干部得票的多寡,不以得票多少作為唯一結論。一般說來,得票多寡可以反映群眾公認程度,但群眾公認度不是個體群眾的算術疊加。不同范圍、不同群體、推薦同一個人得票的多少往往有較大差異。因此,我們在選任干部時,切不可簡單地以票取人,要采取科學的方法,集中群眾的正確意見,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

正確處理群眾監(jiān)督與其他監(jiān)督的關系,不斷完善干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監(jiān)督機制。在干部任用工作監(jiān)督中,群眾監(jiān)督是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監(jiān)督,它是干部任用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xiàn)。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的作用,構建群眾監(jiān)督機制,首先,要從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責任制入手,增強領導干部、組織人事部門自覺接收群眾監(jiān)督的意本資料權屬文秘寫作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識,完善干部工作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內在機制。其次,要加強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日常監(jiān)督。只有把干部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對干部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進行長期、不間斷地觀察,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際圈的情況,才能搞好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的監(jiān)督。再次,要把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直接監(jiān)督和間接監(jiān)督結合起來,一方面要拓寬群眾直接參與干部工作監(jiān)督的途徑,如推行干部工作的預告、公示、述職考評等制度,直接聽取群眾對考察對象、擬任人選和領導干部的意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干部監(jiān)督工作中的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處理,把群眾監(jiān)督滲透到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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