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胎”政策適用于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已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應同時具備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只有一個子女、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的三個條件。
福建單獨二胎申辦程序:
1、申請。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經(jīng)雙方申請,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表》。
2、審批。
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并提交相關(guān)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計生部門,由縣(市、區(qū))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服務證》。
各地在當事人提交真實有效完整材料的情況下,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批準。
申辦單獨二胎需提交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jié)婚證;
2、《再生育申請表》和雙方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3、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有效證件即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申請人承諾聲明。
單獨夫婦一方為本省戶籍、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外省一方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
其他相關(guān)問題:
一是“單獨二胎”政策實施以前單獨夫婦違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實施之日前已送達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的,決定繼續(xù)有效。
二是“單獨二胎”政策實施時,符合“單獨二胎”政策條件已懷孕但未生育的夫婦,應按《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給予補辦再生育服務證。
三是政策實施前已領(lǐng)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自批準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