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已于3月28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nèi)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
一、3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單獨兩孩”政策從即日起正式施行。
二、可以申請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吉林省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yǎng)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被養(yǎng)父母依法收養(yǎng),且為養(yǎng)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yǎng))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xiàn)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xiàn)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詳細政策內(nèi)容,可撥打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