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梅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今5月1日起梅州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原來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時)調整為每月1210元(6.9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0元調整為12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占我市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成左右。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工資性津貼、補貼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工作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也不包含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工資構成以外的卓補貼、生活補貼、高溫天氣津貼和社保單位繳費部分等各種福利待遇。近幾來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包含了社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這方面的內容。
梅州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所有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遵照執(zhí)行。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12月30日頒布。
據(jù)了解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少要調整一次。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以下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xié)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jù)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市人力資源局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guī)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xù);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