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東莞最低工資多少錢?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東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如何影響你的“錢袋子”?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yè)、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看到了吧!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與之前比漲了210元,但實際東莞很少人工資會在這個標準以下,所以漲工資與你無關,但大部分人的社保、公積金都是按最低工資繳費的,如果是,你的社保費、公積金比之前交的更多了。自然到手的錢就更少了。
一般情況如果工資低于繳費社保繳費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于基數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則按照最高上限繳納。
注意!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產生哪些方面的影響?
一、病假工資
根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79號)第5條規(guī)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失業(yè)保險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71號),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yè)人員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三、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按職工上年實發(fā)工資數平均計算得來,但如果企業(yè)經營有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不按職工上年實際工資基數繳存,但并非無限制的降低,最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經濟損失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者無過錯(單位可能有過錯,也可能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給予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