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棗莊最低工資多少錢?棗莊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棗莊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日前,山東省公布了各市最低工資標準,棗莊的市中區(qū)、滕州市繼續(xù)在最低工資標準上領跑其它各區(qū)。
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3檔,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從2018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市中區(qū)、滕州市執(zhí)行2檔標準,薛城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山亭區(qū)執(zhí)行3檔標準。
調整前棗莊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滕州市、市中區(qū)1640元,薛城區(qū)、山亭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滕州市、市中區(qū)16.4元,薛城區(qū)、山亭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