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考體育考試擇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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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擇考標準

1.營養(yǎng)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

≤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2.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

≥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3.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4.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5.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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