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考體育免考緩考政策
武漢體育中考時間為4月9日至18日,采取平時成績和體育測試兩部分進行綜合評定,滿分為30分。其中,平時體育成績占15分,體育測試成績占15分。
由于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與平時體育成績一同按30分計分。
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經審核批準后,按總分的50%計分。因生理原因或突發(fā)事故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
在外地就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tǒng)一體育考試,其平時體育成績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成績證明,區(qū)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績證明的考生,平時體育成績計為零分。
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qū)教育局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證明,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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