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范圍和條件】
1、領取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局委等一級單位)蓋章;
3、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明原件(準備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4、一張兩人的登記照;
5、戶籍一方在外地。需戶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證明(計生部門證明)。
【辦理流程】
1、受理(中心窗口)
2、審查(市直計生辦)
3、批準(分管領導)
【辦理時間】8或15日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5工作日 承諾時限:15工作日
1、男女雙方戶籍均在本市公民,8個工作日辦結;
2、一方戶籍在本市另一方戶籍在外地的,1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