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身份證丟失的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
辦理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辦理流程
受理
申領人應向派出所交驗證明證件。
審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3、派出所承辦人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信息及照片進行審核,無誤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統現場采集申領人照片;自帶照片需提供二張符合“二代證”制作標準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統照片掃描功能掃描到人口信息數據庫中與申領人信息連接;
4、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信息數據庫中申領人基本信息,核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采集指紋信息,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審定:同審核標準。
告知
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和地點。
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托親屬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托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況并簽名)。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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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咨詢電話:010-87680101(北京人口管理辦)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期限
從受理之日起城八區(qū)十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證件,其他區(qū)(縣)十二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證件。
收費標準
每證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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