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黃標車主提前報廢車輛,確保完成“十二五”機動車污染減排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近日,珠海市出臺《珠海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實施辦法》,修訂調(diào)整了黃標車提前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對提前報廢的最高增加60%財政補貼,可達4.68萬元。辦法實施后,珠海市用于報廢黃標車財政支出預計將增加1.19億元,總數(shù)達到8.20億元。辦法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是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對珠海市車主既符合補貼范圍,又符合當年國家財政部、商務部《公告》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規(guī)定的,可同時申請國家和珠海市的補貼。
二是有報廢年限且可繼續(xù)使用年限(下稱“可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載客、載貨汽車和無報廢年限的非營運小型載客車(不含微型車)、專項作業(yè)車,車主在12月31日前和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報廢的,除享受《珠海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原有補貼外,還分別增加了獎勵補貼,獎勵補貼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至60%不等。其中:可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載客、載貨汽車,車主在今年前和2015年報廢的,將增加獎勵補貼。于今年12月31日前報廢的獎勵標準為:可使用年限在2- 5年內(nèi)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內(nèi)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4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60%。而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報廢的獎勵標準為:可使用年限在2- 5年內(nèi)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可使用年限在6-10年(含10年)內(nèi)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機動車,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