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嫌工資低為何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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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談工資低卻不辭職的理由

風青楊博主的時評系列,文風犀利潑辣,針砭時弊,每每看到酣暢淋漓處,不僅拍案贊嘆。但日前拜讀《嫌工資低公務員為何不辭職?》一文,卻對該文中一些觀點不敢茍同,特此撰文探討商榷,不勝惶恐。

筆者身為一名2005年經省招考入職公務員,2006年到北方沿海一縣級市行政機關工作,至今已過8年,職務科員,實際入手月工資3300元。年收入39600元,所謂補貼,津貼等都在里面,加上第13個月工資700多元、考核獎勵不到5000元,年收入45000多元。再無一分額外收入,當?shù)胤績r6000左右,消費偏高,目前負債20000元。自身經歷雖然不具有代表性,也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首先,飽受爭議的公務員工資高低的問題,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判斷工資是高是低,先要有個參照標準,由于我國城鄉(xiāng)差距、消費水準、房價、行業(yè)收入、職務高低等等之間千差萬別,所以沒有一個普遍放之四海之內皆準的收入標準來衡量。具體收入高低只能以當?shù)鼐用袷杖牒拖M支出標準作為參照。否則,如果以一線城市公務員的收入與不發(fā)達地區(qū)消費水準來比較,或反之比較,得出的結果會截然相反,不具有客觀性,更沒有參考價值。所以如果不考慮北京的消費標準,以《新京報》所載公務員的收入并不低,但是結合當?shù)氐姆績r和消費水準,北京基層公務員月工資5000元左右收入確實不高,否則北京一定住滿了建筑大工。(詳見百度“大連建筑工地大工日薪500元還難招人”)

其次,飽經猜測的公務員福利是《勞動法》規(guī)定享有的合法權益。相對于其他社會群體,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基本上不會受到侵害。所以公務員的合法福利標準,應作為所以勞動者的標準,不應該受到大家的口誅筆伐。至于有些單位搞的法律規(guī)定外的所謂“福利”。已經涉及到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不能作為公務員的法定收入來衡量參照。

最后,風大所談的“公務員熱”這一社會現(xiàn)象,以此作為公務員的收入與福利以及社會地位甚至是腐敗表現(xiàn)的象征。筆者認為有失偏頗。假如一個建筑大工日收入500元,享有五險一金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政治權利,他還有必要一定做月薪5000元的公務員嗎?所以,公務員的福利和權利保障是全社會應該共同努力的建設方向,而不是我病了,憑什么你不病的畸形心態(tài)。假如大工一定要做公務員,那么問題就來了,就是風大在文中舉例了公務員群體中的各種腐敗現(xiàn)象。作為一名基層公務員我不但深以為恥,更加深惡痛絕。因為每一個腐敗的官員都是公務員群體的敗類,他們給國家和人民財富帶來巨大損失,更直接損害而被忽視的正是其下屬的公務員。他們任人唯親、賣官鬻爵,連正常的工作調動都要勒索一筆。使正常的晉升之途被阻塞,正直有能之士被壓制,敗壞吏治,流毒無窮。他們挪用多少公款消費,就會盤剝多少辦公經費。所以腐敗并不能被視為公務員群體中的主流現(xiàn)象,更不能作為基層公務員收入不低的一個佐證。如果以公務員的腐敗作為公務員收入的一部分計算而反對給基層公務員漲工資的話,不但是對整個公務員的群體不公平,更是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綜上所述,相對于輿論圍剿基層公務員漲工資論調,折射的是社會各階層對于提高收入、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保護勞動者權益、打擊腐敗的意愿。所以基層公務員大可不必辭職,也有權利發(fā)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意愿,因為公務員也是普普通通人民中的一員,他們的愿望也是大家共同愿望的一部分。

另外,最近國人喜歡給不同群體、特點地域、不同觀點的人亂貼標簽,如公務員、東北人、自干五等等,這樣做只能加劇社會割裂,也不符合天涯社區(qū)應有的包容、思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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