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法治化是依法治國的迫切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落實好、實現(xiàn)好這個總目標的關鍵之一,就是領導干部的“官念”要從根本上厘清和糾正并得到有效地約束和規(guī)范,樹立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信仰、法治精神,依法培育塑造品德善行。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違法行使權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現(xiàn)實中,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權力越位、權力錯位等仍然普遍,一些領導干部的“法外之地”、“法外特權”依然存在。許多社會深層問題和重大社會矛盾,“不僅暴露出領導干部與人民群眾利益觀的嚴重錯位,而且還暴露出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方面的明顯缺失。”近些年來屢屢發(fā)生的社會熱點事件表明,一些地方、一些領域、一些單位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yǎng)令人擔憂,與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領導干部法治化是依法治國最緊迫、最關鍵、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領導干部法治化,首先要從根本上解決和破除領導干部“權大于法”的意識,使其權力及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對權力及其運用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和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不作為 、亂作為等進行嚴厲、有效的懲治,避免有權有利而無責,用權不公,以權牟利和權權交易,堅決查處執(zhí)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依法治國不僅是治理的革命,同時也是觸及領導干部靈魂的革命,必然要觸及到一些利益群體的固有藩籬。解決和破除領導干部的權大于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就是要依法斬斷由權利而引發(fā)、產(chǎn)生的個人利益鏈和小集團的核心利益及由權力而形成的利益保護傘。徹底清理和鏟除領導干部的“法外之地”、“法外特權”,大力凈化領導干部的執(zhí)政空間,改變領導干部的執(zhí)政理念。
領導干部法治化,要有剛性、完整、科學的監(jiān)督和評價體系,倒逼領導干部守法,遏制其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不作為 、亂作為的沖動。對領導干部是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zhí)法,要在“落實、落細、落小”上下功夫。在實際工作中檢驗和監(jiān)督領導干部是否越位、缺位、不到位,有否做到“法律紅線不觸碰、法律底線不逾越”,不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diào),“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nèi)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nèi)容。”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讓監(jiān)督全覆蓋、無死角,有效消除各種濫用、私用公權力的“腐敗微生物”。
領導干部法治化 ,需要領導干部勇于洗心革面、不斷自我改造、堅定法治信仰,從思想深處轉(zhuǎn)變“官念”,厘清權與法、禮與法、情與法的關系和責任擔當。依法治國,需要領導干部有“三個”自覺,即:自覺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執(zhí)法;自覺的給權力設置邊界,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diào)節(jié)社會關系、協(xié)調(diào)各種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讓權力和責任在法治的陽光下運行。做到在法治的框架內(nèi)處理和解決各種矛盾,依法解決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安排好“基本民生”,落實好“底線民生”,化解好“熱點民生”,用法治為改革發(fā)展導向護航。對法治有信仰有堅守,辦事不離法治思維,施政依靠法治方式,是評價領導干部法治意識的基本依據(jù)。
領導干部法治化 ,要求領導干部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精神來檢點和修正自己,做到覺而不迷、正而不邪、凈而不染。樹立法治思維、培育法治信仰,不斷地從法治建設中汲取力量,做到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用法治引領和規(guī)范執(zhí)政能力與執(zhí)政水平。努力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yǎng),特別是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實依法治國必須補上的重要一課。要不斷增強領導干部對法律的敬畏。領導干部要依法厘清手中權力、清晰法律法規(guī)、遵循權力賦予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手中的權力在法治范圍內(nèi)實施,權力才能不越位、不錯位、不出軌。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建設法治中國,需要千千萬萬的領導干部自覺堅持和主動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zhí)政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就必須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改革攻堅期、發(fā)展機遇期、社會風險期“三期疊加”的今天,領導干部法治化既是全黨的任務也是全社會的期待,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領導干部首先成為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才能引導全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今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讓群眾遵守法律?”領導干部法治化,與國家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氛圍的形成、法治環(huán)境的培育至關重要。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必須著力加強領導干部法治化建設。各級領導干部只有堅定法治信仰、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才能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樹立起最堅強的柱石,才能為建設法治政府夯實最深厚的根基,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扛起大梁。誠如新華每日電訊評論指出,“可以預期,各級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之時,也將是全社會遵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氛圍形成之日。到那時,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目標才能落地。”(繆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