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政策
1.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進行量化,計入中考總分參加錄取。
2.照顧加分的條件與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照顧20分;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認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照顧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顧10分;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3.凡符合條件的加分對象,必須在5月底前向所在學校申報,并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及復印件,由縣(區(qū))招生辦公室集中報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市直學校直接報市招生辦公室)。逾期申報一律無效。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取其照顧分值最高項。
十、體檢工作
1.體檢工作由錄取學校進行。在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格檢查,并建立相應的體檢信息檔案。
2.考生填報志愿前,可對照《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體檢標準》,自行做好相關項目檢查,根據自己身體狀況,自覺回避限考學;驅I(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