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開始實施,原《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該辦法中含有“購房入戶”政策)同時廢止,但政策上還是留了一定的過渡期,想要通過“購房入戶”的外地居民還有最后機會。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辦證服務中心負責人、戶籍“博士”李克儉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xiàn)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或已辦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備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辦法實施后6 個月內(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購房入戶”條件的,申請戶口遷入南京,仍執(zhí)行原辦法,繼續(xù)按“購房入戶” 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也就是說,在今年2月1日前在南京購房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經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證(房產證),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而在今年2月1日前購買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經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證(房產證)的,今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
以后外地人想要落戶南京,必須達到相應的積分。2017年2月1日起,積分落戶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這也意味著南京實行多年的購房落戶政策將成為歷史。根據(jù)規(guī)定,在積分落戶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的房屋,可在新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截至2017年7月31日),按照原辦法,繼續(xù)按“購房入戶”辦法申請落戶。
上述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請注意:還有最后一個月的過渡時間,申請“購房入戶”,過渡期結束后,將徹底廢止“購房入戶”改為“積分落戶”。
根據(jù)《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申請積分落戶,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城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且近2年內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新政中無需積分可落戶的條件,主要有軍轉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符合親屬間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畢業(yè)生回原籍等幾種條件,購房落戶已經被廢除。
積分申請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積分落戶申請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及復印件、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及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文件、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
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其他可以作為積分憑證的材料。收到申請材料后,承辦人員應當當場查驗;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申請材料齊全后,區(qū)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