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樓市限購政策詳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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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房產管理局與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對“4?11”限購政策的“交易轉讓”和“執(zhí)行時點”有關事宜作出具體明確。

東莞2017樓市限購政策詳解:

《通知》明確,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后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通知》還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作出具體明確。例如,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此外,因辦理不動產的變更、更正、補證、換證等業(yè)務導致出證時間發(fā)生變化的,應以同一不動產權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登記日期為準。

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其購房資格按東府辦[2016]86號文認定。

例如:

A于2017年4月10日在東莞某小區(qū)購買一套一手商品住房,此情況不受產權證滿2年限購政策。

B于2017年4月11日在東莞某小區(qū)購買一套一手商品住房,此情況需等產權證滿2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A于4月11日在東莞某小區(qū)購買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此情況不受產權證滿2年限售政策。如果A在2017年4月11日將該商品房賣給了B,那么B需待產權證滿2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限制。昨天,市住建局、市房產管理局在官網上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轉讓和贈與執(zhí)行時間點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通知》對限購升級政策進行了細節(jié)補充!锻ㄖ访鞔_提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后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但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張小姐于2008年在東莞南城購買了一套新房,因個人原因,她一直拖著沒去辦房產證。此次東莞限購令升級后,她非常著急:“我的房子是不是要等到辦完證滿2年后才能賣?”

“限售”細則出爐,她終于放心了。按照政策規(guī)定,她的房子在今年4月11日零時前已經網簽,隨時都可以賣。

關注

將房子贈與他人獲購房資格的

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房

關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通知》也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東莞本地人李先生夫婦兩人名下各有一套房,按照去年10月份出臺的限購令政策,他們家庭已經沒有在東莞購買新房的資格,但是兩人又想換套大房居住。為了獲得購房資格,李先生打算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父母,這樣他們夫婦倆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了,符合原來政策“本地戶籍家庭可購買兩套新房”的規(guī)定。

但是,限購令升級后,根據細則規(guī)定,李先生即使將名下房產贈與父母,他也要在滿兩年后才能夠獲得重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資格。李先生說,非常后悔沒有在4月11日前就辦理贈與手續(xù),錯過了這個時間點,他即使將房產轉贈父母,也要等滿2年后才能買新房了。

業(yè)內人士

細則的執(zhí)行時間點認定更為合理

許多業(yè)內人士認為,細則的執(zhí)行時間點認定更為合理,解決了之前許多買賣雙方擔心的不能過戶問題。

合富輝煌東莞發(fā)展研究中心總監(jiān)李興旺也認為,“限售”細則出爐,回答了之前時間界定模糊的問題。

金信聯(lián)行相關人士表示,自4月10日晚上限購令升級政策出臺,許多中介及購房者都坐立不安,害怕交了定金但不動產權證不滿2年的房子不能正常交易。直到昨天細則出爐,大家才放了心。該人士認為,細則不僅充分考慮了市場情況,還多方結合,靈活處理二手房交易,總算讓購房者及中介吃了顆定心丸,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

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zhèn)街(園區(qū))房管所: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通知》第二條“交易轉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北緱l款是指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進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必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交易的賣方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的時間無論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之前或之后,交易均不受影響,但買方再進行轉讓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產買賣合同》(二手住房)網簽的,交易轉讓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再次交易轉讓時須符合“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規(guī)定。

三、“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北緱l款是指通過贈與方式轉讓新建商品住房從而獲得購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二手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但接受贈與方進行交易轉讓的,須符合“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規(guī)定。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鎮(zhèn)街(園區(qū))房管所(局),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對《通知》第二條“交易轉讓”和第三條“執(zhí)行時點”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后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三、關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明確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四、因辦理不動產的變更、更正、補證、換證等業(yè)務導致出證時間發(fā)生變化的,應以同一不動產權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登記日期為準。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其購房資格按東府辦[2016]86號文認定。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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