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通常會分到宅基地,而當老一輩過世后,子女又能否繼承爸媽遺留下來的宅基地?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是什么?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又是什么?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二、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農村集體組織中,可以繼承。
2、繼承人不和被繼承人一起生活,但屬于同一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承。
三、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情況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屬于同一個村集體,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不能繼承宅基地。
2、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不屬于同一個村集體,不能繼承宅基地。
3、繼承人是城鎮(zhèn)戶口,不能繼承宅基地。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五、農村宅基地使用期限
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農村居民可以對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權利。宅基地所屬類型不同,這種使用權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宅基地分為兩種:
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法律規(guī)定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份而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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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農村宅基地的價值越來越大,現(xiàn)在農村宅基地可以說是農民的一項十分重要的財產,許多關于農村宅基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農村宅基地繼承分配便是其中的一個。
一、宅基地的繼承
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制,不是個人財產,無論從任何一項法律上來說,都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中國的《繼承法》承認房屋可以繼承,也就是變相承認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劃分,跟其他財產一樣。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宅基地的分配
在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是國家授權村集體給予農民的無償使用的特殊物權,是不得流轉和被繼承的。但是,按照我國“地隨房走”的一般原則,在宅基地使用人過世后,只要其繼承人的戶口還在該村集體,那么根據繼承法繼承房屋后也可根據自己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并繼承該宅基地。但如果其繼承人已經不具有該集體戶口,則宅基地收回,村集體有權要求房屋繼承人將房屋拆清。